
通报截图。
红网舆情中心(红网智库)出品
文丨张瑜
“看海”变“坠海”,4人不幸遇难。
江苏启东最近发生的观光小火车侧翻悲剧,令人痛心。连日来,事故经过、原因及善后处置情况备受舆论关注。与此同时,公共讨论也延伸到了官方通报本身——来得太迟了。不少人注意到,事故发生于10月18日,但启东方面发布官方通报是在10月25日。需要指出的是,无论个中原因何在,官方通报姗姗来迟,危害不容小觑。
“不信谣,不传谣”,是眼下不少官方通报中的“标配”用语,启东市的这份通报也不例外。但从舆情演进规律上来讲,遏制小道消息疯传,防范不实信息发酵,既依赖于网民的理性与自觉,更离不开权威信息的及时到场。官方通报若姗姗来迟,实际上也就为谣言的滋生传播提供了更多空间与时间。一旦由此给舆论留下“瞒、拖、捂、盖”的观感,职能部门的治理主动性更难免受到质疑。
官方通报姗姗来迟,也不合乎制度精神。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下称《通知》)。其中提出,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同年11月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增加了对于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回应要求,即“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至于先前《通知》中“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的要求,《细则》未再提及,但文件精神总体非常明确,即“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揆诸不少地方部门发布的舆情回应规定,不乏“自我加压”意识,它们将早前《通知》中对其他政务舆情48小时内回应的要求延续了下来。
江苏启东这起观光小火车侧翻事故,导致4人死亡,参考《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不构成“特别重大、重大”情形,但当地在事发8天后才发布官方通报,舆情回应明显难言“及时”,有悖于相关文件的精神,距离先进地方更有不小差距。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姗姗来迟”之外,当下,部分地方发布的官方通报还存在其他问题。譬如,信息要素不完整,“缺臂少腿”;能少说绝不多说,“交差应付”;玩弄文字游戏,“大事化小”;缺乏对人的关怀,“情感冷漠”;后续结果不公开,“虎头蛇尾”……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每一份见诸于众的“问题通报”,未必会带来立竿见影的实际破坏,但它们就如同或大或小的“蚁穴”,不断蚕食着官方机构的权威与公信。从“量变”到“质变”,其中的风险更加不可不防。对于各级各部门来说,由“上”至“下”需达成共识,对每一份官方通报、每一次舆情回应高度负责。
当然,观念的纠偏,往往离不开制度驱动;责任的归位,常常不能缺少问责倒逼。在这方面,《细则》对于“建立效果评估机制”“强化考核问责机制”早有规定。那么,既有制度安排是否落实到位,是否仍有可以强化的空间?这恐怕是一个亟待探究的深层议题了。
来源:红网
作者:张瑜
编辑:刘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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