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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政府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信息发布主体责任

来源: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编辑:redcloud 2019-05-10 14:47:5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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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2003年抗击非典以来,我国以“一案三制”(“一案”指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三制”指建立健全应急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为核心的中国特色应急体系建设取得重大成就: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基本形成,应急救援能力明显提升;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水平不断提高;应急法制建设全面推进。

  与此同时,作为应急管理机制中极为重要的一环——信息发布机制,也被多次强调。但从近年各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现状来看,在实际实施中,信息发布机制还有待进一步落到实处。


  我国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信息发布问题早有规定

  早在国务院2005年发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就已对信息发布问题予以规定,要求“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而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对“回应社会关切”也作出了要求,“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在之后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中更是明确规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在《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也要求“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新媒体应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根据事态进展动态发布信息;强化信息发布人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加强领导干部和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能力培训”。

  可以看出,政府及有关部门有责任向社会准确、及时地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相关信息,落实政府部门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并非一句空话。


  快速透明的信息发布有助公信力的树立

  当前,我国仍处于突发事件易发多发期,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危及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威胁生态环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是政府部门负责任的重要表现。对于公众了解事件真相,避免误信谣传,从而稳定人心,具有重要意义。

  比如2018年河北张家口市“11·28”爆燃事故发生后,张家口市委宣传部官方微博@张家口发布第一时间对该事故进行通报。之后,连续发布事故最新动态和处置进展,让官方权威声音占据舆论主导地位。此外,在事发3天内,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连续召开三次新闻发布会,对事故现状、救治情况、大气情况、周边衍生灾害等公众迫切想要了解的情况进行通报,及时传递关键信息。在发布会中的“鞠躬默哀”环节更体现出人性关怀,有助于获得舆论谅解。同时,对网络中关于当地“空气恶劣”“化工厂周边居民受损严重”等不实言论,当地政府也及时回应,铲除谣言滋生的土壤,进一步缓解了民众的焦虑情绪。最后,当地政府及时发布调查结果、事件定性,及对涉事责任人进行控制,让公众看到政府依法处置的决心,为推进事件解决、缓解公众情绪起到重要作用。

  在今年江苏响水天嘉宜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组成由市长带队的新闻发布团队,给舆论留下了深刻印象。当地反应迅速的信息发布和多次新闻发布会的举行,为公众获取第一手信息提供了权威路径。而在发布内容上,及时就伤亡数字、案件进展、后续措施等公众最为关注的实质性问题进行了解答,避免了谣言扩散,也避免了因过分强调“领导重视”而导致次生舆情的发生。

  事实证明,建立信息发布机制,及时主动、公开透明地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有助于及时消除社会上不正确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体现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更有助于公信力的树立。


  回应不及时、回应不当易引发舆论质疑

  近年来,在我国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大环境下,大部分地区都能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发布准确信息,妥善应对舆情。但从目前曝光的情况来看,仍有少数部门在个别突发事件的处置中出现信息发布失期、舆情应对失当等情况。

  比如发生于今年3月21日的江苏扬州工地6人坠亡事故,扬州市经开区管委会直到3月23日深夜才对外发布通报,公布事故伤亡情况。而在正式通报前,当日已有媒体报道并催促当地政府发声,由此引发舆论对当地政府是否涉嫌瞒报的讨论。尽管3月24日当地政府再度通过媒体发声回应称,“官方并未封锁消息,而是‘封锁现场’”“当时现场情况比较复杂,这两天一直在现场排查,需确定最终涉险人数”,但这一回应并未打消舆论的质疑。按照既定公开程序,向公众及时通报事故详情,当是政府应尽的责任。哪怕确实存在需持续调查的因素,也应本着“速报情况、慎报原因”的原则,阶段性公布事件调查情况,这既是满足公众知情权最为有效的方式,也是营造公开透明的舆论监督环境、维护政府公信力的有力保障。

  又如在2018年福建泉港“11·4”碳九泄漏事件中,当日泉州市泉港区环保局表示“基本完成海面油污基本清理,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浓度指标也达到安全状态”,但这明显与当地民众的感受不同。之后随着“渔民因碳九中毒住院”“空气依然恶劣”“事发水域存大面积薄油层”“清理工人基本戴着防毒面具”等媒体调查情况的曝光,相关舆情持续高涨。此后,更因“记者被精准查房”引发次生舆情,造成舆情再次升级。不符事实的通报内容让舆论质疑通报的出台过程,致政府公信力受损,而之后的调查结果也确实证明有关部门在事故初期过分依赖企业自报信息导致信息偏差,“查房”事件的曝光更让人质疑当地是否存在主观瞒报之嫌。

  而此前2015年哈尔滨“1·2”大火事件中“585字通报中含258个字的‘领导高度重视’内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新闻发布会时间推迟、出席人员频繁变动、发布会被打断”等因信息发布失当、舆情应对欠妥而遭质疑的案例,也在提示各部门信息发布得当的重要性。


  落实信息发布机制 防范次生舆情

  从过往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中可以看出,应急处置并非仅有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事故原因、追责情况、阶段性调查结果等信息发布工作,同样是应急处置全流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

  落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中的信息发布机制,积极发声、主动回应,掌控舆论主动权,是摆在政府面前的最优选择。

  一是完善政府应急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应急信息发布预案准备工作,规范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流程,避免激发次生舆情。

  二是在实际应对中争做“第一定义者”,抢占舆论高地。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动态更新事故相关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故处置进展做好后续发布规划工作。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公众知情权。要以满足公众知情权为基本出发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向公众发布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应对处置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避免谣言滋生。

  四是主动回应、积极引导。信息发布要积极主动,做好媒体沟通工作,避免猜测性、歪曲性的报道。对于事故原因、责任等亟待得到官方回应的信息,要及时跟进,避免出现长时间的舆论空窗期。同时保证在整个事件处置过程中,采取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组织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积极回应舆论关切,始终以权威、准确、正面的舆论引导公众。

  五是主动设置议程,善用自媒体渠道。充分利用官方新媒体平台的权威性和主流媒体的影响力,发挥第三方权威机构和一些自媒体账号的作用,主动设置议程,避免因产生大量的情绪性讨论而偏离事故本身。

来源: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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