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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严格规范童星节目 避免过度消费未成年人

来源:符策旭 作者:符策旭 编辑:redcloud 2019-04-26 10:31:1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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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概述

  2月14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4月30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16条未成年人节目禁止的内容,并对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未成年人节目广告播出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例如,要求未成年人节目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不得肯定、赞许未成年人早恋。




  网络舆情风向

  《规定》发布后引发强烈反响。超九成网民认为,《规定》关爱未成年人成长、保障未成年人权益;超七成网民表示,通过多种管理手段,可推动未成年人节目坚持正确导向,提高节目质量;另有约三成网民表示,未成年人节目解决了“有法可依”后,更重要的是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微评论

  @真是烦不了:目前市场上未成年人节目的乱象不少,《规定》的出台十分及时。

  @还是易水涵:希望《规定》可以从严落实,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群体权益,呵护他们的成长。

  @天才少女曰:炒作未成年人的商业价值不可取。

  媒体解读

  《规定》是我国首份针对未成年人节目的法规,将有效遏制过度娱乐化倾向。在利益驱动下,娱乐文化工业流水线开足马力,各类童星培训学校、经纪公司、演艺公司、节目平台之间“配合默契”,源源不断“制造”童星。一些节目逐渐偏离了行业规则,甚至不惜迎合低级趣味而突破底线。

  在全球范围,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媒介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此而言,作为我国第一份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节目的法规,《规定》在承续未成年人保护法、广告法以及此前相关节目规定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加注重节目内容的导向。相关规定的落实,必将有利于遏制未成年人节目呈现出的商业化、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倾向,也会对未来视听行业乃至互联网内容的管理产生积极的示范效应。

  《规定》是对未成年权益保护的郑重宣示。近些年直播、短视频的兴起,一些未成年人节目屡屡过界。有的节目过分强调或者过度表现财富、家庭背景、社会地位;宣扬或者肯定不良的家庭观、婚恋观、利益观,催生浮躁功利的教育观,助长了唯利是图、拜金主义的风气,喧嚣的节目制作中,诱导未成年人进行成人化和过度娱乐化表演,潜藏着商业化的滚滚暗流。从禁止血腥、暴力到注重隐私保护,从服饰、表演风格到广告代言均进行规范,《规定》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是围绕保护儿童成长这个中心,对过度消费少儿现象的矫正,也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郑重宣示。

  尊重孩子成长节奏和规律,避免过度消费未成年人。“儿童经济”如火如荼,商家之间的争夺也愈演愈烈。有颜值、会唱歌跳舞的童星,不仅能够吸引消费者的眼球,也能够用“同龄人”的身份优势来说服消费者,因此一些厂商热衷请童星代言,利用他们来促进利益变现。童星们也在市场中得到了丰厚的回报与激励,吸引越来越多的孩子进入商业领域,让儿童代言的虚火越烧越旺。在价值实现渠道越来越多元化的今天,进入演艺行业与模特市场并没有原罪,却不能揠苗助长,对孩子们进行过度消费。只有让“紧箍咒”发挥应有的效力,才能让商家和家长们的欲望号街车及时停住。

来源:符策旭

作者:符策旭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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