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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稿“乱象频发引热议:内容侵权为何屡禁不止?

来源:杨悦 作者:杨悦 编辑:redcloud 2018-06-06 14:47:2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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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普及,针对网上原创内容的抄袭乱象也愈演愈烈。由抄袭而衍生出的“洗稿”现象,成为当下舆论场上热议的话题。


  “洗稿”乱象频发:一场不得不打响的战争

  何谓“洗稿”?人民日报认为,“洗稿”就是对别人的原创内容进行一定程度的篡改、删减、拼凑,看似与原作区别不小,但其实最有价值的部分还是抄袭的。多家媒体将“洗稿”看做是对原稿的改头换面,变相剽窃。有专家指出,“洗稿”本质上就是一种抄袭侵权行为。

  近年来,大量以“洗稿”的方式侵权的案例不断涌现。据媒体报道, 2016年8月,bamboo称微信公众号“咪蒙”的文章《口红我自己买,你给我爱情就好》是抄袭其《口红很贵吗?你为什么不能自己买?》一文,看似一问一答的反驳文,是“洗稿”的套路之一。2018年1月,粉丝以百万计的微信大号“六神磊磊读金庸”发文直指多个自媒体大号“洗稿”,指责公号“洞见”发布的《最好的学区房是自家的书房》一文是抄袭其公号文章《最好的学区房,是你家里的书房》。对于这种通过语序颠倒、词语替换等手段改头换面过的文章,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表示这可能涉嫌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此外,“洗稿”有时不仅是文字的抄袭,还涉及对原创者思想的剽窃。“六神磊磊读金庸”认为公众号“周冲的影像声色”刊发的《郭襄与张三丰: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 是对自己旧作《一百年,你的风陵渡,我的铁罗汉》逻辑和叙事线的抄袭。

  “洗稿”现象频繁发生,令舆论对当前的互联网原创环境表示担忧。“洗稿”乱象不仅是对表面文字的侵权,更将导致原创力的枯竭,对文化创新风气形成冲击。

  人民日报刊文指出,如果人们丧失了原创力,那么看似繁荣的文化市场下,流动的将是大同小异的“伪劣产品”。光明网对此反问,如果连写作的原创力都得不到保护,建立在此基础上的整个民族的创造精神又何以归依?此番主流媒体的集体发声,引导舆论走向,使得更多网民认识到“洗稿”对原创内容的戕害,剜除互联网内容创业“毒瘤”的呼声逐步增高。正如媒体所说,反洗稿已成为“一场不得不打响的战争”。


  微信公号“洗稿”高发:平台责任意识有待增强

  此前,一些“洗稿”文章多发于新闻网站,旨在尽快争取新闻上线的时间。而当下,微信公众号的侵权行为已成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高发领域。据2017年发布的《腾讯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显示,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微信公众号文章涉及著作权侵权占总投诉数量的41%,2016年微信公众号文章侵权投诉量同比增长97.14%。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作为互联网内容传播的平台,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互联网企业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8年5月23日,腾讯旗下的兴趣内容基金投资微信公众号“差评”一事,引发恶评如潮。有自媒体评论称,差评是一家以“洗稿”起家的自媒体,被舆论看作原创内容生态破坏者,腾讯的投资背书受到舆论质疑。面对各界的批评,5月24日,腾讯发布声明表示,将重启更加严格的尽职调查程序,如与腾讯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不符,将协商退股。企业负担起社会责任,释放出鼓励原创、抵制洗稿的价值取向,也一定程度上打消了舆论对于腾讯企业社会责任的质疑。

  环球网认为,舆论对“洗稿”的关注,从某种角度来说也是一种好的趋势,即对这种“洗稿”行为有了行业内的抵抗共识,那么自律的缺失会有业界金箍咒来守护。在“洗稿”文章内容的审核上,需依靠平台当好“把关人”。36氪提出,微信上的洗稿行为,除了前期的审核,后期通过二次申诉+人工审核,可以有效打击“洗稿”行为。


  他山之石:国外网络著作权保护做法值得借鉴

  除了文章发布前的互联网企业平台的内容审核,在“洗稿”的文章已经发布后,如何保护原作者的原创权利,是舆论热议的焦点。“洗”出来的稿件发现难、界定难、维权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若非原作者偶然发现并加以申诉,否则“洗稿”的事实难以被发现。且与直接复制粘贴的“抄袭”不同,“洗稿”改头换面、重新产出,即便对簿公堂,原作者仍面临取证难的尴尬。而当下我国处理侵权行为的依照只是《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令原创者只能愤怒却无计可施。

  对此,在不久前的博鳌亚洲论坛上,习近平主席表示:将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完善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把违法成本显著提上去,把法律威慑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舆论认为,这一方面鼓励原创者积极维权,另一方面也是为侵权人敲响了一记警钟。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借鉴国外网络著作权保护的做法,为我国的网络著作权保护提供可行思路。美国推出强化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法案,同时赋予政府管理部门更大的行政执法权力;日本民间围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成立第三方组织,与执法机构开展合作,弥补政府机构监管人力的不足;韩国政府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并针对不同产业设立监管机构,保障侵权行为能够及时处理。

  我国在加快制定相关互联网著作权保护法的同时,也需提高公众网络著作权保护意识,构建网络道德规范,让网络侵权行为遭到全民抵制,从而有助于改变资本逐利方向,为原创者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促进网络文化市场真正的繁荣。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杨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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