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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蓝山县运管所被疑钓鱼执法事件舆情分析

来源:白杨波、潘欢 作者:白杨波、潘欢 编辑:redcloud 2014-07-25 14:43:5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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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2014年7月14日8时许,蓝山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县运管所一工作人员报警称:县运管所三楼一间正在装修的办公室内发现一名男子上吊死亡。

  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警后立即通知刑侦大队、城北派出所、巡特警大队赶赴现场处置。县公安局高度重视,局长亲自带领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和刑侦大队大队长及刑侦技术人员、法医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开展调查工作。

  线下的调查工作紧张有序开展,但由于官方调查回复较慢以及回应的不当,使得舆情关注度迅速上升,一次本可以平常处理的事件演变升级为重大网络舆情事件。

 

  一、舆情脉络

  7月17日22:32,网友“方舟106”在红网百姓呼声发投诉帖《蓝山县运管所钓鱼执法无法无天,村民以死求清白(图)》,首先曝光了该事件,称死者陈作雄因受到蓝山县运管所钓鱼执法,在无处伸冤以及生活艰难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于7月12日在蓝山县运管所办公室自杀。该帖同时上传了陈作雄遗书“为我伸冤”以及事件目睹人的证明材料的图片。截至7月23日,该帖点击3364次,评论16条,在网上产生了一定的热度。

  7月18日17时,红网百姓呼声将该帖转达至蓝山县人民政府。

  

(蓝山县运管所钓鱼执法事件舆情走势图)

 

  7月21日18:40,腾讯、搜狐、网易等首先转载了澎湃新闻网文章《六旬老人疑因“钓鱼执法”在运管所内上吊身亡》,相关转载虽然不多,但随着新闻媒体,特别是澎湃新闻的介入,舆情开始发酵。

  7月22日,蓝山县“7.14事件”联合调查小组在红网蓝山分站蓝山新闻网发布了《关于“7月14日蓝山县运管所内发生上吊死亡事件”的调查情况》,并同时在红网百姓呼声回复给投诉网友此调查情况。调查否认了“钓鱼执法”的说法,“县交警大队、县运管所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陈作雄的整个执法过程是依法依规依程序的,没有“钓鱼执法”的情况。”

  7月22日17时,中新网发文《湖南蓝山县官方否认“钓鱼执法”害死下岗职工》,对蓝山县的官方调查通报材料进行了报道,转载43条。该报道传播了官方的声音,但舆论引导作用不明显,特别是由于“钓鱼执法”“上吊自杀”等字眼的出现,甚至放大了负面舆论,对于通报材料,多数网民存疑,评价多为负面。

  7月23日,新京报发文《湖南“摩的”司机疑遭“钓鱼执法”自杀》,引发大量转发,单条新闻转发近300条。随着新京报的介入,舆情迅速攀升至关注高峰。

 

  二、官方回应

  除了官方调查情况通报材料外,7月22日,蓝山县运管所所长赵敏以及县交警大队政委李英杰,也通过新京报记者采访作了相关回应。

  蓝山县运管所所长赵晓敏:前三次收缴陈作雄的摩托车都不是他们所为,他也不知情。7月12日当天,运管所没有安排执法行动,也未安排人出去执法,因此他并不知道当时的执法人员是谁。

  蓝山县交警大队政委李英杰:当天执法的是交警、运管两个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具体是谁最开始与陈作雄接触,他也不知情。

 

  三、舆情研判

  目前,该事件主要存在三个矛盾点,也是舆论聚焦点:

  1.关于是否“钓鱼执法”,官方调查结果与事件目击者说法矛盾;

  2.舆论要求公开路边摄像视频与官方对该要求的回避;

  3.官方通报的执法依据“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而也有当事人之一称“后来出示了两证”。

  从走势上看,目前舆情事件已攀升至舆情高峰,受到主流媒体以及网民的关注。且目前存在一大核心问题,是否存在“钓鱼执法”。由于媒体的质疑和关注是在官方发布调查结果之后,媒体实际上是间接地否定了官方之前的调查结果——不存在钓鱼执法。那么,按照逻辑,舆论应该还会期待官方的再次回应。官方此时沉默不应,会出现两种结果,一是该事件逐渐淡出公众视野,逐渐冷却,但地方政府公信力必然受损,且不利于湖南省正面形象的宣传;一是该事件被媒体持续追踪,舆情进一步发酵,负面效应持续提升。

 

  四、舆论反响

  从舆论的反响看,“钓鱼执法”已被深恶痛绝,但在本事件中,是否真存在钓鱼执法的问题,舆论态度不一。媒体评论较为客观理性,是否存在钓鱼执法,需等待官方的进一步调查回应。网民观点则存在多元化,18%的网民表示愤怒,先入为主的认定存在钓鱼执法,26%的网民重点批判钓鱼执法,20%的网民呼吁追究责任,另有15%的网民认为钓鱼执法与黑的都要大力整治,10%的网民则呼吁摩的合法化。从网民反响来看,舆论并不是完全不利的,部分网民的关注点已转向黑的整治以及摩的合法化问题上。

  【媒体评论】

  和讯网《摩的司机自尽,“钓鱼执法”惹祸?》称,当地打击黑车和非法营运无疑是正确的,无可非议。如果不存在钓鱼执法,那么执法人员执法就没有过错,如果真的存在钓鱼执法,那就另当别论了。再说这一事件影响较坏,弄不好还会引发激化矛盾甚至形成群体事件。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公开公正予以化解才好。再就是近年来,我国社会钓鱼执法事件频繁发生,钓鱼执法已成为执法机关抓捕“黑的”的一种主要手段,在钓鱼执法的情况下,我国相关地区惩处的“黑的”数逐步增加,执法机关获得的罚金总额也相应提高了许多。但很多人对钓鱼执法存在极大的争议,因而引发的矛盾也屡出不穷,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应该予以取缔。

  【大V观点】

  辽源张栋山V:创建重要,百姓生命更重要,两者兼顾才最好。人民城市人民建,建好城市为人民。执法者正确用权,调动方方面面的社会力量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是关键,每个公民都自觉维护交通安全才能形成合力,单纯依靠钓鱼执法恐怕难上加难。民可载舟亦可覆舟,巧取豪夺岂能长治久安啊。出人命了,还在那里想当然胡编滥造着总是有理,如何服众,又怎样告慰逝者,抚平亲友民众那颗受伤的心!

  吴拓之V:钓鱼执法的本质是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关系执法,归根到底是违法性执法。

  摆古论今:你捞钱怎么把别人的命都捞没了?

  【网友观点】

  

(网友观点比例图)

 

  1.愤怒,不要欺负为生计所迫的百姓

  脱轨地球:钓鱼执法,真是够负责的,既然那么厉害怎么不把违章停车的豪牌官车贴罚单啊,就知道欺负些老百姓。

  ZhCoreBRICS:国家给你们这绑执法人员每月按时发着工资,那都是老百姓的纳税钱就让你们这么回头祸害老百姓的啊?这不是老百姓养了一群狼崽子吗?农夫跟蛇的故事又上演了。作为执法者,看到那么多营运者和摆地摊的说明有人要谋生,你就该报告想办法。

  网友:能不能给穷苦百姓一条路?也许你们眼中那一台摩托车不值几个钱,可那却是他们的一切。

  举报酷猫:这就是传说中的活活把人逼死啊。

  2.钓鱼执法问题多,要加强管制

  超级青松:运管部门的钓鱼执法普遍成为他们的灰色收入,应该监管到位,现在汽车营运处理动则几万,既不合理也不正规,操作空间很大。令人感叹的社会现象。

  中新网友:钓鱼执法,行为恶劣,后果必然。陈作雄牺牲一人,唤醒社会,整治公务腐败刻不容缓。

  网友:蓝山县那么一个偏远落后小县城也搞禁摩?赶什么时髦啊?还是政绩第一的思想在支配着这帮人!查一查他们的教育实践活动是真是假?

  3.人命不容马虎,要严究责任

  网友:你有多大权利?底层的百姓呀!古时就讲人命关天!

  中新网友:追究其领导责任,一定是他授意要这样干的,难道下面的人员,每天的工作他不问,不可能。

  网友:追责当事人我想并不是很难的事,难的就是好像官官相护不交出当事人,谁当时在执法真不清楚吗?

  网友:钓鱼执法不是不允许的吗?这个执法机构做得太过分,应该追究执法机构的责任。

  我心我素:应该调取路边监控,公布事实真象。

  4.黑摩的和钓鱼执法都要依法整治

  n这都怎么了n:钓鱼执法政府应该管管,黑摩的危险需要整治。

  淡淡的人生tlz:黑车的确需要整治,因为其存在不但影响正常的营运,更是安全事故的隐患。但这般用钓鱼的方式来引诱他人,不但不地道,更是对法律最大的亵渎,同时更是一种不诚信的体现。社会上的冤假错案就是这般产生的。

  网友: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相关程序规定严格执法,杜绝“钓鱼执法”的情况发生,“摩的”非法营运、摩托车无牌无照驾驶情况的改善应该慢慢来,不易操之过急。

  健康人生:摩的可恶,钓鱼执法更可恶,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也要在法律约束之内。用钓鱼的方法太不应该。

  5.支持摩的,应采取措施让其合法化

  妩祺82616647:我很喜欢打摩托车,很多地方没有公交车或公交车太少,摩地为我们提供了方便,有需求才会有市场。应该让摩的走向合法化,规范化,大势所趋,顺应民意才是硬道理。

  海角:人家是靠劳动养活自己,正常市场交易,这也不行吗?

  心一亦一心:大部分地区摩托车办牌办证的实际成本已远超购车成本!这才是无牌无证摩托车如此之多的根本原因!

  6.其他

  网友:当天执法的绝对是临时工,我敢保证。

  网友:运输市场的恶性竞争,交通运政就是那前台兼幕后的推手!

  雾里看花1112:钓鱼执法应该执行,现在违法犯罪的都是跟执法者打游击,执法难取证难,使很多明知道违法却不能执行。

  网友:无证载客不该,上吊自杀更不该,不值得同情。

  我爱我家:这样的事还能够查清吗?真有点怀疑。

 

  五、应对建议

  综合以上,此次舆情事件中,官方存在着一些应对不当的情况:

  1.回应不当,致舆论关注升级

  首先是官方调查情况通报材料中,存在着与目击者说法矛盾的地方,特别是对于是否“钓鱼执法”上,官方予以否认。而十多名群众作证称,便装执法人员坐上死者摩托车要求搭载,确实存在钓鱼执法。在当地政府发布通报材料后,围绕是否钓鱼执法,中新网与新京报先后发布新闻,转载量大,使原本关注度不高的事件迅速发酵升级。

  其次是蓝山县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对新京报记者的回应,存在推脱责任之嫌,作为执法者的领导,对如此重大事件“一问三不知”,只会遭来舆论的诟病,扩大负面效应。

  2.矛盾积重难返致大爆发

  摩的非法运营与城市建设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地方主政者棘手的事。近年来,围绕“城市禁摩”“摩托车非法运营”等话题的新闻屡屡曝出。实际上,此矛盾体现了城市底层居民阶层与城市其他阶层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作为管理者,应该努力消除这种矛盾,而非引爆这种矛盾。然而事实上,某些地方相关部门长期以来的钓鱼执法、粗暴执法等行为,使得摩托出租者和交通执法者之间的矛盾逐渐凸显出来,并逐渐积累,最终以重大舆情事件的形式剧烈表现。

  此次事件中,蓝山县交警大队和县运管所的联合执法人员,先后于2014年5月29日上午、7月11日下午两次查获死者陈作雄无证驾驶无牌无照摩托车上路行驶,将其摩托车依法扣留。另外,2011年也有过一次被扣押。从陈作雄过激的行为以及一位执法人员的狠话——“只要你开摩托车,我就要整死你,还要关起你”看,双方之间可谓是“老冤家”,矛盾由来已久。

  由此,舆情中心提出以下几点应对建议:

  1.快速回应舆论质疑

  由于舆情快速发酵,并形成关注高峰,负面效应业已形成。对此,当地政府应针对舆论提出的质疑进行回应,如若第一次调查确实属实,不存在钓鱼执法,则回应“第一次调查确实属实”;如若对第一次调查的结果不能肯定,则回应“针对群众以及舆论对是否存在钓鱼执法提出的质疑以及提供的部分证据,县政府高度重视,启动更高级别的调查,对于群众提出的钓鱼执法问题,再次进行取证调查,如若属实,将启动问责机制”。

  对外回应应统一,最好安排新闻发言人,其他政府机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应统一口径,或直接让其采访发言人。

  2.舆情引导“摩的非法运营”

  如若第一次调查属实,则此步骤不执行,如若调查再次启动,在调查期间,可对舆论进行引导。引导主要从以下几个点展开:一是摩的非法运营的弊端,二是城市建设到底要不要禁摩,三是老人自杀行为是否过激。此引导一方面是转移注意力,另一方面是希望通过引导讨论,提升群众对于摩的的理性认识。

  3.启动问责

  调查结束,若不存在钓鱼执法,则不启动问责。如若存在,则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如撤职、开除等。将问责情况进行对外通报时,注意权责切割。切割时注意,既不能回应称领导完全不知道这些执法情况,也不要回应是领导指示“钓鱼执法”。由于前期经过一段时间的缓冲,以及舆论引导,此时的问责回应应该不会产生负面效应。

  4.搞好善后工作,做好家属安抚

  善后工作在第一次调查结束后就已开展,但具体安抚工作,应注意合理性。除了相关领导亲自慰问,或可适当进行经济惠予。由于其老伴年老体弱,可承诺以后定期给予其一定抚恤金直至去世。此举主要是平息受害者家属情绪。切忌启动国家赔偿、政府赔偿之类的程序。

  5.进行舆论修复,整顿交通执法

  大力整顿交通执法秩序,并给予高强度宣传,如联合省级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一是切实整顿执法队伍,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以至于政府公信力以及财力、人力造成损失,并借此机会化解长久以来的矛盾;二是继续为创建文明县城造势,亡羊补牢,化危机为机遇;三是进行舆论修复,挽回当地政府公信力。

  6.期间,应继续加强舆情监控,防止出现新的舆情爆发点

  在舆情发生后,围绕危机事件的舆情监测应24小时进行,掌握网上最新舆论动态,监控可能出现的次生危机,为线上线下的舆情应对提供决策依据。

 

    红网舆情分析师  白杨波  实习生 潘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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