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自下月起施行。流动人口需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强调对违反登记制度的处罚。规定一出引发舆论哗然,部分媒体称此规定是一种“倒退”,网友也表示出明显抵触情绪,称“不理解”“不方便”“不现实”。
一、舆论反响
1、普遍认为新规定对百姓造成不便,对节假日探亲是否需要登记存疑。部分网友调侃称:“眼瞅着到年底了,春节7天假还能不能好好回个家了?”
2、舆论普遍认为该规定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实施存在困难。澎湃新闻称,数量庞大的登记工作会给相关行政人员增加多少工作量,又需要增加多少行政成本?同时,如何确保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真的按照规定主动申报登记,确保新规落地,也是值得思考的另一个问题。网友称:“我倒是比较好奇这种明显执行不了的政策是怎么制定出来还大张旗鼓公布的?拍脑子的决策只会在损失公信力之余贻笑大方。”
3、热议规定与现行提倡的简政放权相背离,是历史倒退。凤凰网称此规定为“纯属开倒车”,认为到山东居住3天以上就算“流动人口”,就要到派出所登记,与推进居住证改革、对实际居住人口赋权、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改革大方向南辕北辙。山东这一规定,与国务院推出的居住证改革的“赋权”大方向相背离。这种划定指向的是“严管”,不是服务,而且对流动人口多少有些“有罪推定”的意味。舆论称“好客山东”不当如此苛待客人。
4、舆论质疑媒体报道中存在标题党、博眼球现象,系故意曲解流动人口概念。很多网友指出齐鲁晚报报道存在标题党嫌疑,新闻内容与该标题严重不符,“流动人口和探亲访友不是一个概念”。据悉,《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原文并没有“亲友来居住,三天内要登记”的表述。
二、事件反转
济南公安通过微博发布了《“亲友来往,三天内要登记!”不是你想象的那样!》进行了解释。微博认证为“济南市公安局公共关系处民警孙健”也针对新规作了说明:并不是说你走个亲戚3天5日的也需要办理登记!山东共青团官微转发该微博。
然而截止至12月8日下午四时,并未有权威媒体进行辟谣,“亲友来居住,三天内要登记”仍然广为流传。
更有网友指出,孙警官的解释存在逻辑问题和漏洞,网友称:“法规第三条定义了流动人口,流动三天以上的就是流动人口。第八条说,除了住店的住院的住学校的住救助站的,其他的流动人口都要在三天内到派出所进行登记,领取《居住登记凭证》。第九条说,住半年的,可以领取《居住证》,那么,关键问题是,居住登记凭证和居住证是不是一个东西?共青团毫无逻辑的解释一通,说只有住半年才需要巴拉巴拉,看来他认为这两者是一个东西。第二十四条是登记之后有什么权益的。提到持有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这是两个东西啊!!!辟谣能不能长点心!!!”
@朱小淙淙:孙警官,其实您好像也没读懂自家的这个条例。居住半年以上要办居住证,居住三天以上是须到派出所登记,派出所会发个居住登记凭证。您解释了这么多,并没有说清楚,如果我去山东走亲戚,住上一个星期,是否需要去派出所登个记先?
三、问题
1、规定概念界定模糊,容易造成误读。央广网援引山东鲁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幸福:“《暂行办法》在对‘流动人口’这一核心概念的界定上应当尽可能细化,以避免操作上混乱和随意性。“什么是‘流动人口’,它没有法律规定的概念,在执行时会产生很大歧义。最好在法律里明确概念和范围,比如什么样的人该纳入法律调整范围。”
2、部分媒体存在曲解或者误读规定现象,该错误报道形成涟漪扩散效应。该事件最先由齐鲁晚报的报道中一句“亲友来居住,三天内要登记”引发,后经山东方面@济南公安、@山东共青团官微进行辟谣,目前齐鲁晚报已删除该微博。然而仍有许多媒体依旧原文转载的齐鲁晚报报道,并未进行处理。
3、权威声音缺位,未起到澄净舆论场作用。该事件的辟谣主要起于微博,部门媒体报道也主要引用微博信源,而未见有官方公告对此规定进行说明,造成舆论场处于“多元无知”状况,未能形成主流意见。
综上,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出台新规宜仔细考量定义等细节,如此事中的“流动人口”概念,同时部分难以理解的规定等以更生动易读的方式进行解释能有效减少信息”失真”、“误读”。而面对舆论质疑,及时辟谣以正视听为可取之策,抢占舆论空间,避免谣言继续传播以削弱政府的公信力。
来源:刘紫欣
作者:刘紫欣
编辑:red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