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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世杰:“中央巡视组”为何备受关注

来源:肖世杰 作者:肖世杰 编辑:redcloud 2013-05-27 18: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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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背景】已正式运行10年的中央巡视工作即将迎来一次调整:中央巡视组将收缩巡视范围,巡视重心由“相对全面”回归其最主要的职能:发现和反映违法违纪线索。为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巡视工作也被赋予新的工作手段———抽查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

  而中央巡视组本身也将出现重要变化:巡视组组长由“职务”变为“任务”,组长不再是“铁帽子”,而将改为“一次一授权”。在中央巡视工作进行改革后,31个省(市、区)和国家各部委的巡视工作也有望按照这一模式进行改革。

  【专家简介】肖世杰(1972-),男,湖南新化人,法学博士,国家重点基地广州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助理,教授,兼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研究室主任,法律援助部主任,广东省高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曾先后工作或兼职于北京交通大学、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湖南醒龙(北京)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先后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英文版)、《法学家》、《现代法学》、《政治与法律》等法学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个人专著2部,与他人合著或主编法学著作6部,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课题子课题1项,主持其他各类课题10余项,论文成果在业界取得较好影响,曾获中共中央党校、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嘉奖多次。主要以转型中国的法学问题为研究导向,以刑事法学、法社会学、人权法学和部门法哲学为研究领域。

 

  红网舆情中心:如何评价中央巡视组反腐中的一些新手段,比如“一次一授权”等。

  肖世杰:王岐山同志在17日的讲话中指出,巡视组组长不是“铁帽子”,在反腐调查中,中央巡视组实行一次一授权。这可以说是中央在反腐工作上的又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很有意义。在目前我国腐败案件处于高发期,而反腐的制度化建设又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官方反腐工作压力很大、任重道远。

  然而,任何制度化的过程都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它需要时间与经验的逐渐积累。这次“一次一授权”式的制度创新,便是反腐制度化的一次有力尝试。为什么说这次制度创新很有意义,其主要亮点在于该制度把巡视组组长的“职务”变成了“任务”,不再是铁饭碗。因为如果巡视组组长任期较长,或者每年都到同一个地方进行巡视,一些有问题的干部可能会想方设法对其进行“利益公关”,长此以往,甚至可能会形成一定范围内的利益同盟,因为巡视组本身也可能被腐化。这次将制度改为“一次一授权”后,巡视组长与被巡视地的利益纠葛可以减至最小,而且其任务与职权的流动性会使得有些人难以找到漏洞,无机可乘,这样当然对于反腐有利。

 

  红网舆情中心:舆论为何普遍关注“中央巡视组反腐”?

  肖世杰:当前我国改革正处在的攻坚期,且逐渐步入深水区,常常会触及一些利益集团的直接利益,因而可能给改革增加阻力,用李克强总理的话说,“触及利益往往比触及灵魂还难”。具体联系到反腐工作中,如果仅仅依靠地方纪检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工作,显然是有局限性的。现在一些地方的反腐部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地方利益群体的一环,被这些利益集团绑架或俘获了。而且,地方反腐机构也是在地方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的,如果地方党委领导不利,反腐工作仅会流于形式,这也是为什么老百姓对近年来中央与地方的反腐工作逐渐失去信心的一个重要原因,人们普遍认为,目前我国的腐败甚至与反腐一样,出现同步的“双高”现象,即反腐越是厉害,腐败愈加猖獗。相反,通过中央巡视组进行反腐,很大程度上可以超越自身利益,打破地方利益群体同盟,较少受地方权力部门的干扰,从理论上说肯定是更为有利于发现线索、打击腐败。实际上,这也是古今中外经过验证的一些良好经验。因此,从该意义上说,人们有理由对此乐观其成。

 

  红网舆情中心:中央巡视组反腐与微博反腐、情妇反腐等民间反腐方式相比,有何优势与不足?

  肖世杰:我一直认为,在世界范围来看,我国之所以只能定位在一个发展中国家的位子,其实不仅仅甚至最重要的不是经济方面或综合国力等方面,我认为最重要的乃在于一个国家的制度化能力。我国目前最为欠缺的是基本制度建设的缺乏。为什么法治水平仍有待于大力提高?为什么政治改革需要突破一些瓶颈?为什么我们的许多改革措施仅仅只能维持在低水平的徘徊上?这均与我国制度化能力不够有关。反腐工作也一样,为什么近年来频频出现微博反腐、情妇反腐等等民间的反腐方式,当然也许是由于我国的反腐现象大大增加了,以致随便通过何种方式进行反腐,均能起到屡试不爽之效。但是,如果从社会学方面来考察,实际上这些反腐措施正是我国在反腐制度化建设较弱的情况下的一种功能性替代。试想,尽管许多西方国家也会出现一些民间反腐的情况,但是,我们很难举出哪个国家能有如此强大的民间反腐力量与反腐热情。当然,官方在民间反腐方式方面的态度总的来说是较为积极的,甚至常常不乏对这些方式予以积极回应,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这本身即是我们执政党对反腐工作前所未有的重视。

  诚然,必须指出,微博反腐、情妇反腐等民间反腐方式,其局限性与弊端也是非常明显的。一是其方式、手段存在很大的局限性;二是其在反腐过程中的合法性问题在法理上值得进一步拷问,等等。因此,反腐工作更重要的是需要政府的决心与努力。比如说,中央在多年前即已启动与设立了中央巡视组,对这项反腐制度,应进行积极的评价,不过,任何制度的生命力均在良好的实施。近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央巡视组在反腐特别是在全国大案要案方面的发现与查处,其意义是特别重大的。

 

  红网舆情中心:有网民提出,“巡视组应该分两拨人马,一为明查,二为暗访。且互相不通报,不联系。巡视回去后汇报情况一致,才作参考。如不一致,查明追究巡查情况不符实际工作责任。”您认为呢?

  肖世杰:应当说,网民对腐败的憎恨与反腐的决心,其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按照以上观点,笼统地说,追究巡查情况不符实际的工作责任,则可能失之偏颇,而且也难以操作。因为现阶段我国的反腐局势是相当复杂的,即便把中央巡视组分为“明查”和“暗访”两拨,也不见得在短时间内就能够把事情真相查个水落石出。因此,网民所谓的“不一致”,是说“明查”组和“暗访”组调查的结果不一致?还是说和其他部门所查的结果不一致?这不大清楚。当然,严格来讲,事情的最后真相,应当由司法机关说了算。因此,这便不是可以轻易能够追究责任的。因为,巡查的相关情况,均是建立在调查的基础之上,而调查结果与许多因素相关。除非是由于巡查组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而造成不良结果或其他重大损失,才有必要追究巡查组的责任。总结来说,无论如何,追究责任,还是要奉行法治原则,对于巡查组也一样,追究其责任均要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制度来进行。否则,可能导致其他不良后果,甚至对反腐工作反而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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