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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祥:媒体要牢记自己是“放大器”

来源:李新祥 作者:李新祥 编辑:redcloud 2013-05-27 18:42:0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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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背景:南省万宁市委宣传部13日晚就“万宁某小学校长带六名女生开房”事件向媒体发通稿称,5月13日上午,万宁市教育局对涉嫌猥亵罪的某小学校长陈某某作出免职处理决定。陈某某与另一名涉案人员该市房管局职工冯某某已被当地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刑事拘留。万宁市检察院也已介入调查。13日,有媒体报道海南万宁第二小学校长陈某鹏与该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冯某松,于8日晚间带六名小学女生开房,女生下体遭到伤害,疑似遭遇性侵,引起社会高度关注。

 

  

李新祥

        专家简介:李新祥(1974-),男,浙江淳安人,九三学社社员,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在读,现任浙江传媒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出版系主任,兼任杭州脉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从事新闻传播学、编辑出版学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主要著作有《出版学核心》、《中国出版学研究综录》、《幸福中国人——对话年轻企业家潘存满》等。

 

  红网舆情中心:在这一起事件中,媒体事无巨细地展示相关细节,尤其是推动“处女膜之争”,引起公众对新闻媒体的批评,您如何评价?

  李新祥:新闻媒体作为社会公器,的确应该揭示事情的真相,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但我觉得新闻媒体在揭露真相时即要合理又要合情。在报道这一事件时,我觉得媒体不应该特别推动“处女膜之争”,因为这涉及到新闻当事人的隐私,况且这次事件的新闻当事人还是未成年人。媒体事无巨细地展示相关细节,借揭露事件真相之名,满足了受众“偷窥欲”,达到了媒体吸引注意力的目的。但成人世界的如此信息消费,无疑是对还是儿童的六名女生的再次伤害。此时,媒体、受众都成了“校长陈某某”。

  此次事件本是一次对当今存在于我国教育界的某些丑恶现象展开鞭挞的契机,媒体应该引导社会对儿童成长环境、教育体制等问题的关注和思考,从而促使“坏事”变“好事”,促进社会进步。但在新闻事实面前,有些新闻媒体避重就轻,避强就弱,对社会问题缺乏建言献策,对弱势群体缺乏社会关怀。这不由地让我想起2011年发生在深圳宝安的杨武案。新闻媒体喜欢的标题是《妻子遭联防队员毒打强奸丈夫躲隔壁不敢出声》,媒体大多在杨武的懦弱无能上大肆宣扬,却很少提及联防队员的罪恶行径,对小人物的批判占了报道的主流。弱者的权益不但没有得到维护,反而遭到进一步践踏。这种缺乏社会责任感、只追求受众注意力、围观起哄的做法,就是新闻媒体缺乏社会责任感的表现,新闻媒体应当自省,社会公众应当给予批评和抵制,媒体监管部门也应该予以管控。

  红网舆情中心:就海南万宁市“开房事件”来说,媒体该如何挽回其媒介信誉?

  李新祥:媒体在报道中要做的是把已有的事实客观公正地展示给公众,而不是做带有倾向的揣摩、推测和煽动。就“开房事件”来说,媒体挽回媒介信誉还是要通过不偏不倚、客观真实的报道,引导社会向真、向善、向美。媒体应该关注儿童成长环境的改善和教育体制的改革。可以去采访一下KTV的经营者,因为女生不但进了KTV还在里面喝酒;可以去采访一下家长,家长是否疏忽了对孩子精神世界的关心;可以采访一下小学生,问问他们希望社会提供一个怎样的成长环境;可以去采访一下心理专家,如何开展心理调适的指导;可以引发社会讨论,我们应该如何改革教育体制;至于对作为新闻当事人的六名女生,最好的做法就是让她们尽快平复情绪,帮助她们回到课堂,而不是恨不得再一次脱下她们的裤子。

  红网舆情中心:您认为媒体在报道伦理性新闻事件时,应该要注意些什么问题?

  李新祥:媒体要牢记自己是社会公器,是“放大器”。报道什么就是对什么的强调和放大,同时也是对不予报道部分的遮蔽和疏离。媒体报道需要平衡,在报道伦理性事件时,尤其要注意不能造成对已经受到伤害的新闻当事人的再次伤害。不能聚焦于当事人的“伤口”,应该聚焦于社会的“伤口”。引导社会各方力量来治愈社会的“伤口”,而对当事人的“伤口”的治愈则要给予人文关怀,多从正面的、提供帮助的角度进行。媒体应该传递正能量,而不是满足偷窥、散布仇恨。

  红网舆情中心:当前媒体公信力下降的最根本原因是什么?从整体上简单说说,应该如何改变这一现状?

  李新祥:媒体本身也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生存的,这种环境包括社会政治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社会文化环境等方方面面。之所以媒体公信力有所下降,当然不只是媒体自身的问题,有社会环境的因素使然。我国新闻媒体一方面受到党和政府管理,另一方面却要商业化生存。

  这种双重体制看似合理,但其弊端也很明显。最根本的就是新闻媒体缺乏自觉打造“百年媒体”的长远雄心,媒体从业人员缺乏新闻专业主义的理想。这种体制容易造成对公信力的“透支”,这种体制下生产的新闻信息,在受众心中自有的那一杆称上,容易产生缺斤短两之嫌。

  但问题是,这种双重体制是一种既定的事实,并会在长期的时间内维持。改变这一现状,需要媒体机构付出特别的努力。提升媒体从业者的职业素养是媒体机构花多大力气去做都不为过的事。媒体公信力的塑造需要提倡新闻专业主义,需要一大批优秀的记者写出一大批真实的好故事。

  信是立身之本,更是立国之基。个人失信,害在数人;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若政府、媒体缺乏信用,则德治难行,权威不立。政府部门、媒体机构、社会公众要协同培育生产“中国好故事”的“中国好环境”。

  红网舆情中心:我们对新闻伦理失范进行思考时,如何平衡辩证地衡量价值取向,应当如何有效维护新闻当事者的人身权益?

  李新祥:新闻教科书告诉我们,准确性、时新性、重要性、贴近性、显著性、趣味性等要素被视为新闻价值的基本要素。这为新闻从业人员衡量价值取向提供了标准,但我们必须记住,选择价值取向需要遵循平衡辩证的原则。“过犹不及”,过于强调新闻的新奇性、接近性、及时性等某一方面的要素,都可能导致报道失衡。我们不应当只把眼球放在新闻价值的盲目追逐上,而应担负应有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在新闻价值取向上实现社会效果的最优化。

  当下中国,经常会听到新闻媒体对采访不自由的抱怨,但很少听到有效维护新闻当事人权益的声音。这本身也是中国媒体环境有待优化的一项内容。应当如何有效维护新闻当事人的权益,方法有很多,最根本也是最简单的一条就是,我们要遵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如果新闻当事人是自己或者是自己的亲人朋友,我们会怎么做?新闻记者如果能够这样多做些换位思考,我想答案是不难得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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