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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童校园被施暴 官方处理不能止于问责

来源: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编辑:redcloud 2019-01-24 10:3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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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背景

  近日,有网民爆料,甘肃庆阳市宁县一个8岁小女孩在学校被打,导致下体出血。1月15日,庆阳市宁县公安局、教育体育局通报此事,称女童系被两男童用笤帚把所伤,已责令男童监护人严加管教并承担民事责任。此事引发网民热议。


  舆情概述

  家长称8岁女孩被打下体出血 警方正在调查

  1月14日,有媒体报道称,有网民爆料,甘肃庆阳宁县一8岁小女孩疑在学校被打致下体出血。据媒体介绍,女孩的家长称,女孩赵婷婷(化名)今年8岁,在宁县杨庄小学读一年级,班上只有7个人。2018年12月14日中午,婷婷回家后称其班主任怀疑自己偷了她的口红。当天下午,婷婷流血不止,被一位同村大娘用板车送回家里。

  杨庄村村委会主任王勇介绍,婷婷出事后,村委会一直配合家属给孩子治病,警方也在次日介入调查。事发后,杨庄小学校长杨得荣曾对媒体表示,婷婷的伤是学校两个男孩用笤帚捅伤的,学校老师并不知道这件事。但婷婷本人和家长则向媒体表示,因班主任认定是婷婷偷了她一支口红,对其进行殴打,还叫了多名同学参与殴打,老师就站在一旁看着。

  1月14日,甘肃省公安厅发布微博表示,目前涉事地有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同日,宁县教育局就此事回应称,一切以公安机关调查为准,届时会有官方通报。


  官方:校长副校长被免职

  1月15日,甘肃省宁县公安局、宁县教育体育局发布调查情况通报称,2018年12月14日14时左右,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一年级学生马某某(男,7周岁)、赵某某(男,6周岁),怀疑同班同学赵某某(女,8周岁)偷拿了马某某的一块橡皮,并借赵某某(男)的一元钱未还,二人对赵某某(女)进行推搡殴打,致其倒地后二人又将其裤子脱掉,用教室里的笤帚把对赵某某的下体进行乱打乱戳,致其下体受伤。因涉事人马某某、赵某某年龄未满14周岁,不予处罚,责令二人监护人严加管教,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外,决定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杨德荣校长职务,给予警告处分;免去宁县和盛镇杨庄小学副校长李吉红副校长职务,给予记过处分。对宁县和盛学区主任段志伟告诫约谈,并责令向县教育体育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然而,官方的此番回应未能打消公众疑虑。有网民质疑这个调查结论与之前孩子家长和孩子的自述相差巨大,该通报中并未提及班主任和口红的事。据媒体报道,1月16日,涉事老师在当地派出所接受警方询问,相关调查了解工作依旧在继续。目前,甘肃省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也都已在近日抵达宁县调查了解该事件的情况。受伤的女童仍在宁县医院接受观察治疗。



  

  媒体观点

  《新京报》:8岁女孩被施暴事件 真相不该沦为“罗生门”

  当地官方通报跟家属方的说法有很大出入。目前家长一方认定:就是涉事老师教唆同学对女孩赵某某进行集体羞辱、骂她是小偷,然后怂恿学生施暴。就当下看,按当地官方的通报,事件无疑颇多蹊跷之处。退一步说,如果真的跟老师无关,班里发生如此恶性事件,涉事老师对此就没有责任吗?家长控诉和官方调查之间落差巨大,个中留下的疑问需要解开。希望宁县甚至省市一级的职能部门对这起学生被伤害案件负起责任,在严肃调查的基础上还原真相,最好能公开调查过程,并以强有力的证据固定事实。

  光明网:通报尚不完整,女童需要救助

  此事事发一月、经网络发酵后,方得到系统调查,已属严重滞后。而官方通报相比网络披露信息有诸多变化:事件起因从“拿老师口红”变成“拿同学橡皮”,教师也已隐身不见,从成年人教唆犯罪变成校园霸凌……这种变化相比于女童及其家属的说法出入太大,事件性质有着根本不同,如无完整回应,则无法服众。

  后续媒体报道进展则展现女童的家庭状况:其父母均患精神疾病,已离婚,其家系贫困户。这一群体,常因为取证意识淡泊、家庭监护不到位、法治资源稀缺,成为易遭受侵害的群体。而改变这一现状,必须以个案为具体抓手,从对个案的处理中提供具体可见的改善路径,传递社会及机制所能给予也必须给予的公平公正。


  网民观点摘编

  本次分析共抓取5011条评论,根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观点挖掘系统分析发现,网民关注地域最多的是广东、北京、浙江,关注最热词为“可怕”“未成年人保护法”“口红”“老师”,整体舆情热度趋势为爆发阶段。

  @别喝我可乐谢谢:这份官方通报也太简单了吧,很多事实还有待查清。

  @威尔贝贝贝:2018年发生的事情,网络曝光后才给出调查通报,是不是有些滞后了呢?

  @北风吹过的天:校园欺凌现象对孩子一生影响都很大,无论是教师所为,还是学生所为,这件事情都不能不了了之,要彻查到底。

  @再见就是说不出口:两个男孩的老师和家长教导失责,也应该处罚。小孩也许什么都不懂,但是家长和老师肯定是不称职的。


  舆情观察

  事件发生后,家长控诉和当地官方口径有所出入,个中留下的疑问需要解开。通报根本没有提及老师丢口红的事,而是将其归结为同学之间的纠纷。依其说法,涉事校方充其量只有照顾不周的轻责。

  目前,网民的疑虑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丢口红和女孩被伤害到底有没有关系?家长一方言之凿凿,官方调查只字未提,这或许可以通过客观证据如视频监控来验证。其次,14周岁以下的孩子不用负刑事责任,因此更要担心他们被人教唆成“打手”,成为收拾学生的工具,这对于被伤害的孩子和施暴的孩子,都是心灵摧残。家长控诉和官方调查之间落差不小,个中留下的疑问需要解开。希望宁县甚至省市一级的职能部门对这起学生被伤害案件负起责任,在严肃调查的基础上还原真相,最好能公开调查过程,并以强有力的证据固定事实。在该事件中,有无教师虐待仍待查究,不宜妄断。必须严肃而审慎对待。若属实,那涉事老师就构成“教唆犯”,依照《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不属实,那显然也该还老师以清白。

  同时,也应反思,如何让这类校园欺凌事件不再发生。

  第一,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依法治教实施纲要》等,落实校园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多种形式对教职人员开展法治培训,使儿童保护和法治理念深入人心。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扩大了“虐待罪”的适用范围,不再局限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同样构成虐待罪。

  第二,应建立校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强化监督和发现途径。校园暴力的危害不仅在于暴力本身给青少年带来的实际上的身心伤害,更在于学校、有关部门对校园暴力行为的放任不管。对此,也应建立学校内部儿童利益反映机制,同时设立儿童保护委员会或者家长委员会,明确职责,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

  第三,建立跨部门多专业介入的处置工作机制。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律师、社工、心理等专业人员介入,联合制定解决方案,为儿童和家长提供多方面服务,同时引导家长理性表达、依法解决。

  最后,处理虐童事件,应当以最大程度保障受伤害儿童的合法权益及身心健康为原则。有专家认为,对于本事件的处理不能止于问责校长,而应真正落实到受害儿童,对受害女童的后续帮扶和保护,应该以女童的身心健康成长需求为核心,做好医疗保障、心理疏导、家庭监护支持等各项工作。

来源: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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