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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溺死泳池,救生员岂可成为摆设?

来源:王雨思 作者:王雨思 编辑:redcloud 2018-08-06 11:08:0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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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情概述

  7月17日,《海峡导报》发布题为《8岁男孩小区泳池溺亡 事发漳州榕御小区》的文章称,7月15日下午,8岁男孩东东(化名)和父亲郑先生一起到小区泳池游泳,其间郑先生到别处接电话,东东游到了深水区不幸溺水,现场的救生员居然没有发现,最后东东因抢救不及时而溺死。7月16日下午,该小区游泳池已经关闭。

  该小区物业公司称,2017年开始泳池对外承包给一家游泳培训机构。目前,物业公司正在与泳池承包方及死者家属一起协商解决此事。该泳池承包方负责人张先生说,泳池经营都是按正规的程序办理,持证经营,设施标准配备,也按照规定聘用了足够的救生员。对于小男孩遭遇的不幸,他们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据悉,辖区派出所已介入调查。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统计显示,截至7月26日,共有网络新闻129篇,报刊新闻20篇,微信文章26篇,App文章76篇。该事件在7月19日、20日两天在网络上的热度达到了最高。

  网民观点

  @简单的生活:救生员的工作不是只扔个游泳圈到水里就行,泳池经营者要招聘专业的人。

  @阿森纳是冠军:其实不仅是救生员,专业的泳池还应该有各种急救药品和设备。

  @一颗绿橙子:自己带小孩去这种泳池,孩子溺水都没发现,家长也有一定的责任。

  @长腿喵喵:应该严查,有关部门不能让这种泳池通过审核。

  舆情点评

  事情发生后,网民除了惋惜同情一个幼小生命的逝去,也在思考,在游泳馆发生溺亡事件,责任该如何划分。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具体情况可从四方面予以分析:1.游泳馆是否有合法手续;2.游泳馆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3.游泳者有无过错;4.是否有第三人侵害。

  有媒体评论指出,该事情中,“南郭先生”式救生员要不得:有不少游泳场馆经营者的安全意识十分淡薄,甚至会招聘一些兼职学生或老人当救生员,殊不知他们就是滥竽充数的“南郭先生”,如果遇到游泳者突发溺水等紧急状况,他们往往会手忙脚乱、不知所措,从而耽误宝贵的施救时间,甚至因为施救方法不当而“帮倒忙”。

  媒体也指出了这个问题的症结:一方面是没有安全意识。游泳场馆的经营者总是认为,游泳场馆不是江河湖海,没有多大危险因素,只要游泳者不是身体太虚弱,基本上不会出现问题。心里少了安全意识,才出现了“滥竽充数的救生员”。

  另一方面是为了应付检查。为了确保游泳场馆的安全,有关部门会依据游泳场馆的大小,强制规定配备救生员的数量。而目前的情况是,真正有资格的救生员少之又少,而且由于人员不多,薪酬也很高。在这种情况之下,一些游泳场馆开始“另辟蹊径”,他们招聘所谓的救生员,其实就是为了凑齐救生员人数,以便应付监管部门的检查。

  再一方面,节省工资开支。即使能够招聘到有资格证书的救生员,游泳场馆也不会“全部吸纳”。因为,他们考虑最多的就是减少开支的问题。很显然,聘用有资格证书的救生员,与聘用没有资格证书的救生员,在开支上的悬殊是很大的。

  诚然,避免这类悲剧再次发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首先,加强对专业救生员的资格考核。第二,有关部门需完善规定,加大检查力度,对没有配备相应比例或合格救生员的游泳场馆,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凡是整改不到位的游泳场馆,应坚决予以关停。第三,泳池经营者应当自律。第四,家长应当切实负起保护孩子安全的责任。

来源:王雨思

作者:王雨思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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