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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投毒案”拷问警察办案严谨性

来源:邹自淼 作者:邹自淼 编辑:redcloud 2013-08-25 11: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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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人民网的一篇报道称“福州念斌投毒案” 再次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此事件中诸多疑点引起网友热议。

  一、事件概述

  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

  2006年8月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2007年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在当年的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2008年2月1日,福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随后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8年12月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9年6月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

  2009年6月8日,福建高院维持一审判决,案件送至最高法进入死刑复核程序。

  2011年4月,最高法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

  2011年5月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年9月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月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第三次因为该案提起上诉。

  2013年7月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福州念斌投毒案”第8次庭审。“8月25日本是此次庭审的最后审限”,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案件情况特殊,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延长审限,最终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限三个月。”

  二、舆情焦点

  1、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

  念斌多次坚称自己遭受刑讯逼供,其辩护律师也为其作无罪辩护。

  2、多处证据涉嫌造假

  涉案铝壶提取的时间矛盾、虚假“门把”坚定、鉴定结论表述有误等

  3、摇摆不定的案件审理

  此案从一审到二审,到发回重审,又是一审、二审,再到最高院死刑复核,再次一审、二审,这起看似明了的悬案经历了中国司法审判所有的过程,让其迷雾重重。

  三、网友观点

  网友“richel888“:如果福州中院能力有限,办案存在瘕疵,建议福建高院或最高法亲自介入调查,早日还原真相,给死者及家属一个交待。推来推去,完全是在亵渎法律,戏虐亡灵。

  网友“掛掛機”:这种情况念斌作案可能性很大,但是呢,法律要讲证据,特别是直接证据,如果没有其他直接证据,万一是个错案,怎么办?

  网友“richel888”:不去老老实实地搜集证据,却要采用刑讯逼供的快捷手段,中国司法到底要制造多少冤假错案?高院、最高法已经跟你中院说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中院你就把案件调查清楚,把证据提供出来呗,怎么这么难呢?到底是证据不足,还是能力不够,还是死要面子?拜托你们尊重一下死者,尊重一下当事人好不好?

  网友“Tom13093781692”:由该案可见“葫芦僧判葫芦案”何其多矣。

  网友“warriorye”:7年8次庭审,还一直羁押,充分证明了警方的无能中国司法的弊端,万一以后被判无罪又要用纳税人的钱进行国家赔偿么

  网友“ldiuu”:这种案子将来还会越来越多。这种案例在国外非常多,就是明明通过刑侦工作知道嫌疑人肯定有问题,但是没有足够证据,所以嫌疑人很容易当庭翻供,结果就很容易是无罪释放。当然,这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就真的没干那件事,有可能真的干了只是没有足够证据证明而已。所以,公安局侦查出来了也不一定能判出来的。

  网友“无事偏登三宝殿”:疑罪从无,不错杀一个好人比不放过一个坏人更重要。

  网友“羊羊861”:一个这样不能判清楚的案子,就说明没有确凿证据,那么该人就只能是“犯罪嫌疑人”,就应该取保候审,或者干脆应该放其回家,听候配合调查,应该实行“无罪推断”,关人应该是有时间限制的!这样长时间的关押任何一个人,给予了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的机会,何况这么长时间的关押,本身任何人可能都会受不了,干脆一了百了!这种情况是非常可怕的!意味着任何一个人,只要被怀疑就有可能被无限制的关押!法理何在!?不要以为这种情况不会落在我们任何一个人身上!

  网友“精雕者3世”:中国的法制如草纸!官字两个口,随便编个理由就让你永世不得翻生!重证据轻口供的法治社会在哪?先让国人做梦?中国法制梦吧?

  网友“我是念斌的姐姐”:警察构陷下作出伪证据致念斌四次死刑,这中间的造假令人发指。本案出现多份重要的证据鉴定报告是“是检材未送到检验部门,鉴定报告却已经作出来了”神检验。荒唐的造假,福建公检法四次作出草菅人命罪行,恳求你们关注!

  网友“chenwei70”:这是“命案必破”的强制规定所必然带来的后果。

  四、专家意见

  对于念斌案的核心证据,原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毒物麻醉药品鉴定处处长张继宗等6名专家均认为:该案大部分证据的鉴定工作违反了公安部的标准性规范,甚至关键证据系警方伪造。2013年7月26日,他们将联名签署的《关于念斌投毒案理化检验报告及法医学鉴定书的专家意见专家意见书》送达福建省高级法院,建议法院重新审查证据,谨慎判决,避免错杀无辜。

  五、舆情点评

  看似明了的案件生出如此多的端倪。问题在哪里了?

  不管念斌有没有杀人,警察在此事件中应该汲取相关教训。在审理案件时不应该儿戏,不应该想当然,笔录、证据调取、证物的鉴定等都应该严格按照公安部的行业标准,不然不规范的操作会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逍遥法外,造成众多冤假错案。

  检察院的行为似乎在踢皮球,没有对此案作出实质性的贡献。从2007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以来,对于死刑案件审理极为谨慎,“杀者不疑,疑者不杀”。这在一定程度上很好的防止了滥杀、错杀,但是这不能成为案件难产的理由。不然,久而久之,司法的公信力何在,司法的威严何在。

  随着社会对知情权的渴望,以及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警察以前那种定性粗放式的办案方式应该向定量逻辑式的办案方式转变,不然案件在审判过程中证据会经不起推敲。检察院在审理过程中应该积极的与公安局等部门进行积极的合作,发现问题应该及时的解决与补救,不应该互踢皮球。

来源:邹自淼

作者:邹自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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