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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3年唐慧案全程舆情分析

来源:周旭 作者:周旭 编辑:redcloud 2013-07-04 20:55:3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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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8年4月到2013年7月,“唐慧案”经历了五年多的事件,从前期因女儿被迫卖淫而上诉到最后为自己被劳教而上诉,唐慧始终为了自己的权利而斗争,随着案情的一步步发展,网络舆论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第一阶段:女儿被逼卖淫 唐慧被劳教

  【事件概述】

  2006年,在永州,年仅11岁的乐乐遭到多人强奸、轮奸,并被弄到一家休闲中心,被强迫卖淫。3个月时间内,这个小女孩被迫接客100多次,其间还多次遭受毒打。母发现女儿被强迫卖淫后,想方设法救出了女儿。唐慧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结果却不了了之,直到两个月后引起湖南省公安厅关注才立案。

  2008年4月,案件由永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6月6日,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当事人秦星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周军辉犯组织和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二人均被判处死刑。其余当事人陈刚被判处无期徒刑,刘润、蒋军军、兰小强等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6年、15年。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事才算走完法律程序。判决结果出来后,唐慧和被告人双方都不满判决结果,双方都将上访。

  2012年8月,湖南省永州市公安局零陵分局以唐慧在法院办公楼滞留15天并要求法院判处7被告人死刑、在有关机关门口阻车堵门等行为“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唐慧处以“劳动教养1年6个月”。

  2012年8月6日下午,湖南省委政法委对外界表示,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2012年8月7日,唐慧向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湖南省劳教委经审查,决定受理,依法启动复议程序。

  2012年8月10日,湖南省劳教委经调查认为,鉴于唐慧女儿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要特殊监护等情况,对唐慧依法进行训诫、教育更为适宜,可不予劳动教养,决定撤销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的劳教决定。

  【官方回应】

  永州市公安局回应

  2012年8月4日上午11时,其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条内容只有“幼女”两个字的微博,迅速引起网民关注。一小时内,该条微博被转发4000余次。下午,永州市公安局通过同一平台,连续发布了12条“就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回复网民”的长微博,称唐慧闹访、缠访、散发传单,严重扰乱了单位和社会秩序,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决定对其劳动教养1年6个月。随后这些信息均被删除。

  2012年8月5日,永州市公安局再次通过其新浪官方微博发布《关于唐慧被执行劳动教养相关情况的说明》、《关于对“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情况的说明》对事件进行回应,称:唐慧为达到“判处7名被告人死刑”等目的,多次上访,严重扰乱了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故对其劳教决定。回应还称,秦某、汪某制止周某某自杀事实存在,没有发现公安民警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情况。

  永州市公安局关于对“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情况的说明

  2012年8月3日,零陵区唐慧被劳动教养后,有媒体和网民发布“永州公安帮被告人做假立功”的信息。我局立即组织人员对此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说明如下:

  2007年6月12日17时许,冷水滩区看守所在押人员周某某在14号监室厕所里用晾在厕所后墙上的囚衣拧成绳子,挂在晾衣服的铁丝端柱上,在厕所里站在洗澡用的凳子上上吊自杀,周某某吊起来后把凳子踢开,同监室的在押人员秦某(唐慧之女张某某被强奸、强迫卖淫案被告人之一)、汪某(因犯盗窃罪于2007年4月28日被冷水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在冷水滩看守所留所服刑)发现后跑过去救下了周某某。

  事后,冷水滩区看守所立即进行调查,及时制作了被制止自杀的周某某的询问笔录。并制作了制止周某某自杀的秦某、汪某和同监室的杨某某、梁某等人询问笔录,收集了同监室的其他在押人的证明材料。询问笔录和证明材料都证明制止周某某自杀的是秦某和汪某。

  看守所还收集了值班民警的证明材料、冷水滩区看守所值班日记和冷水滩区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工作日记,截取并固定了冷水滩区看守所监控系统当时的视频资料。

  湖南省政法委回应

  6日,湖南省政法委出面回应称: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分成5个小组,对涉及强奸、劳教、‘假立功’、秦星与警界人士之间的关系5个方面分别进行调查。湖南省政法委的回应让案件从地市层面进入省级视野。民意关切很快得到了官方回应,增加了当事人及网民对案件公平公正调查处理的信心。

  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回应

  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关于事件也有两次回应。8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受理唐慧对劳动教养案的复议。相关负责人表示,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将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10日,湖南省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经复议决定撤销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唐慧的劳教决定。湖南省劳教委的网上回应及时、清晰,网下调查处理工作迅速,到位。

  【媒体言论】

  红网发表相关评论指出,举国关注的唐慧事件,随着舆论的持续聚焦和有关方面的果断介入调查,出现了新的转机,唐慧的劳动教养经过复议后被依法撤销,让人看到了湖南在法治框架内处理唐慧事件的鲜明态度,无疑也大大增进了广大民众的法治信仰。

  北京青年报发表评论表示,唐慧以牺牲公民尊严的方式吁求公正,本来应该引起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彻查案情中可能存在的渎职、伪证、串通、宽纵等问题,但实际情形却与此大相径庭。劳教唐慧的决定所隐含的打压公民合法诉求的公权滥用色彩,也就暴露无遗。更值得警惕的是,劳教制度在现实中功利性的、缺乏节制的运用,已经成为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损害法治基础的一个病灶。对劳教制度做出根本性的变革,其紧迫性或许已经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人民日报》在其新浪微博发布消息称,湖南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网友观点】

  网友:所以知行合一“认为,真相究竟如何,尚不可妄下结论。但女儿被逼卖淫以致终身不育,对于任何一位母亲而言都是难以承受的痛楚,母亲竭尽全力为女儿讨还公道,无论如何都不该遭受牢狱之灾。庆幸的是,此案情已引起湖南省委政法委的重视。真相总有水落石出的一天,愿上天能从此刻怜惜眼前这个曾经被折磨得千疮百孔的湖南女孩。

  网友“救助弱势组建联盟唯一方法”认为:湖南永州强迫幼女卖淫案历经六年一判三重审,近期开庭七被告全部当庭翻供,证明司法腐败造成中国低层百姓处在水深火热之中备受煎熬。现在中国到底怎么了。

  网友“小弦傻傻样”认为:法制社会造假证,还这么嚣张,这还是法制社会吗?如果不重判那了我们这些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怎么活?各位网友们我们应该联合起来抗议,要求法院重审,还受害人一个公道,严惩这7个禽兽不如的东西。

  【舆情点评】

  这一阶段,舆论除了关注受害人之外,主要对于唐慧被判以劳教的争议很大。诸如此类的消息在网上迅速传播,引起舆论的极大关注和质疑。尽管永州市公安局2012年8月5日在其官方微博发布了一份文件,坚称秦某等人立功属实,但事件变得更加蹊跷,求解真相的诉求愈加强烈。民意关切很快得到了官方回应。8月6日下午,“湖南政法委调查组赴永州调查幼女强奸案”的新闻在各大网站登上要闻。新闻中特别强调,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舆论几乎天然地呈现一边倒的态势,一方面是同情受害者家庭的遭遇,另一方面则是对案件背后的所谓“黑幕”和司法公正表示担忧。人们对永州市公安局等机构表示强烈批评,网友吐槽不断,甚至出现了“呸字党”。在各方舆论凌厉的攻势下,永州官方的回应显然有些乏力。永州市公安局除了在官方微博贴出了有关唐慧劳教的文件以及回应被告人假立功的说明外,再没有相关动作。之前的12条长微博回应也因网民的批评而自行删除。甚至永州市公安局的官方网站在2012年8月6日也因受访者“高频率刷新”而无法打开。相反,在永州警方官方微博仅有的两条回复后面,被贴上了5万多条“愤怒”的留言。

  综观媒体、意见领袖和网民的意见,大致主要有三个层面:第一,同情论。舆论同情受害者母亲唐慧,认为对其劳教于情于法于理都说不通,呼吁“释放唐慧”;第二,阴谋论。舆论认为,永州警方如此对待受害者及家属,其背后定然涉及腐败或不公,而公平正义乃民意的最大关切;第三,制度论。舆论指出,劳教制度是权法博弈的怪胎,涉嫌违宪,应当废除。多位意见领袖和网友直呼:“废除违宪的劳教制度”;8月6日财讯网也发文《妇女上访被劳教:对待百姓上访宜疏不宜堵》指出,永州唐慧劳教案不仅从一方面反应了信访者维权的艰难,更是对中国劳教制度的再次批判。

 

 

  第二阶段:唐慧诉永州劳教委 副市长公开道歉

  【事件概述】

  2012年11月5日,唐慧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

  2013年1月,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

  2013年1月22日,唐慧到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对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

  2013年1月23日,唐慧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赔偿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463.85 元,书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2013年4月12日,永州市中院驳回唐慧要求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的请求。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唐慧要求行政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按照和法律依据”为由,一审宣判唐慧败诉。唐慧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

  2013年7月2日,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判庭,“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正式开庭。

  【官方回应】

  永州市劳教委回应

  2013年1月11日,永州市劳教委、政法委以及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唐慧家中,给她带来了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赔偿决定书。决定书称虽然撤销了唐慧劳动教养决定,但其撤销理由并不是基于劳动教养决定的违法性,而是出于人文关怀。因此唐慧的请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条规定的赔偿范围。

  永州市中院回应

  唐慧诉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行政赔偿纠纷一案,经本院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立案。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唐慧与被上诉人永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劳动教养行政赔偿一案,本院定于2013年7月2日8: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6月26日,湖南高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将于近期公开开庭审理。为满足公众对案件审判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开放50名新闻媒体记者旁听庭审。

  【媒体言论】

  京华时报发表相关评论称,黑暗中的妥协很难操持稳定。作为受害人之母,以及后来的受害人,唐慧用她的经历告诉我们,对“黑暗中的协议”别抱太多希望。就与唐慧相关的这一系列讼案而言,这位饱经磨难的妈妈亟需的,不过是一次阳光下的公正裁判!

  北京青年报发表相关评论指出,唐慧案去年浮出水面后,公众一方面关注其如何沉冤得雪,另一方面也在观察劳教制度何去何从。我们期待唐慧案成为破除非法劳教进程中的转折性事件,也期待着劳教制度“不审而可以长时间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重大弊端彻底革除。

  中国网发表评论表示,劳教制度本身违宪违法、亟需改革,唐慧的境遇值得同情,并不能掩盖唐慧上访行为的违法性质,不等于说不需要对唐慧进行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含义,是一个人不管属哪个阶层、哪个群体,不管是春风得意还是含冤受屈,都应当不折不扣地遵守法律法规;如果违反法律法规,也应当不折不扣地接受相应的处罚。

  【网友观点】

  网友“浮云哥哥mm”认为:唐是多次扰乱公共秩序才被劳教的,如此胡搅蛮缠严重影响了相关部门的正常工作,实在不可取。犯罪分子已经受到惩罚了,不要这么偏激了。

  网友“山寨不相信感情”认为:唐慧案的关键在于:政府有没有认错的勇气?法院有没有坚守法律的勇气?希望二审法院能顺应中国法治进步潮流,以个案的公正推进整体的司法进步。法治中国,是每一个关心唐慧人的中国梦。

  网友“梅梅和想想”认为:关注唐慧案,你帮助的不仅仅是她,还包括你自己。我钦佩她像一个勇士一样在战斗,为了正义,为了公平,为了权利和尊严,她像唐吉柯德一样独自挑战着我们这个畸形的体制,向你致敬,伟大的母亲!

  网友“郑惪荀”认为:人力、财力和时间等资源都是有限的,而政府将稳定视为压倒一切,最终必然顾此失彼。一个专制的政权宁倾其力量来维稳,而不会用心的去关注和完善社会治理的细节,如儿童权益保护等等。南京饿死女童事件也是众多的案例之一。

  【舆情点评】

  这一阶段,唐慧以因其被劳动教养申请国家赔偿而开端,永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唐慧要求行政赔偿的请求没有事实按照和法律依据”为由宣判唐慧败诉,到近期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第二审,网络舆论发展态势几经变化,每一个节点都会引起网友、专家和媒体广泛讨论。

  2013年1月,当永州市劳教委决定对唐慧不予国家赔偿之时,网民反响热烈。编辑李亚玲在其微博中就表示,“每次读此类新闻,都忍不住想骂脏话!就算微博上没敢骂,心里也骂了千百遍了!难道某些人是没有父母的?没有子女的?否则怎能如此冷血,人类起码的将心比心哪去了?”也有部分网友理性的看待此次宣判,网友“华采若英”认为,“司法的公信力就体现在面对无理的要求强硬起来。你如果能证明唐慧的要求合理,那她自然可以上诉要求,如果不合理呗驳回就闹,就妨碍社会秩序,那就必须受到惩罚。”

  2013年7月2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这次审理还邀请了50名新闻媒体记者旁听,此举受到了广大网民和媒体的高度赞扬,长沙市政协委员、湖南和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岳在微博上评论称:“名额不少,庭审公开,这次给省高院加个分。”新快报记者刘虎也在微博上表示“支持这样的公开透明”。然而回归于案件的本省,网络舆论在情感上还是支持唐慧,并且对于劳教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唐慧案的二审宣判将在7月中旬宣布,然而不管结果会怎么样,其造成的影响足以在中国司法历史上留下一笔。这其中所处的关系非常复杂,有唐慧团队与政府的斗争和妥协,也有网民、专家和媒体的观点碰撞,对于传播法治理念有着重大的作用。从舆情的角都来看,网民在此事中的作用巨大,但是物极必反,媒体和网民大面积的渲染此事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媒介审判”的意义。

来源:周旭

作者:周旭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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