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舆情分析报告

来源:周旭 作者:周旭 编辑:redcloud 2013-06-08 15:25:09
时刻新闻
—分享—

  

     一、事件综述

  2013年5月31日,位于延安市杨家岭附近的事发商户“美利达自行车行”,店里5辆自行车被延安城管暂扣,在店里老板跟城管人员交涉的过程中被打倒在地,后有一名很胖的城管队员,双脚跳起猛跺他们老板的头。因此延安城管一词迅速蹿红。殴打视频时长约5分22秒,视频被曝光后短时间内点击率就突破了十万,腾讯微博、新浪微博、百度新闻均为头条显示,执法手段严重引起了民愤。

  二、发展历程

  5月31日,延安市城管监察支队凤凰大队稽查一中队在对市区旅游景点周边流动商贩进行检查时,与一家位于杨家岭附近的自行车行老板及车友发生冲突,其中一名执法人员极其恶劣地采取了跳脚踩头的暴力手段,致使店老板刘国峰面部出血,眉骨骨折,右胸腔出血,锁骨二次伤害。

  6月3日,有市民爆料称在延安市城管局大厦前拍到了延安市城管局长张建朝的座驾,是一辆丰田霸道VX型越野车,车牌号码为“陕JAO111”,经专业人士辨认网友爆料的车辆照片,这辆公车最低配报价也要40多万元。

  6月4日,延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网曝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发生后,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已全面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请广大网民放心,延安公安一定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执法,公正处理。

  6月4日,延安双脚跳起踩踏商户城管为临时工 8人已停职

  6月5日,延安市政府就“延安城管打人”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延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建强通报事件经过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结果。

  6月6日,延安市城管局纪委书记王成章回应“城管大厦”是否违规修建、局长公务用车是否超标等问题,他表示,城管大厦的招标、建设过程中不存在违规情况;丰田霸道车是长庆油田公司“奖励”的。

  6月7日上午,延安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就城管工作人员“跳脚踩头”暴力执法事件对当事人正式道歉。受害者刘国峰提出,希望延安市城管局在两天之内解决赔付等相关事宜。

  6月7日下午,延安城管局召开全系统干部职工大会,通报近日的城管执法冲突事件,8名城管执法人员、3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单位负责人受到党政纪处分,2名涉嫌违法的协管员分别受刑事、行政拘留。

  6月7日,延安城管局长张建超向被打民众刘国峰(右一)鞠躬道歉。并称“城管局将承担全部医疗费”。

  三、事件分析

  从网上舆论的地域分析中可以看出,陕西作为事发地点处于网民参与热度最高的地区,广东、山东、江苏、浙江位居其次,这主要是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互联网用户较多有关,也体验这些地方的居民对于相关事件的参与热情较高。

  从“延安城管”的关注度走势图中可以发现,这个事件最早在微博中引起注意,并且在6月5日引起了最高的关注,然而网站上的反应相比微博要较慢,6月6日才到达关注的最高点,论坛、博客等的关注度较为平稳。微博对于此事的关注最早,随着事件的慢慢推移,舆论场地的重点转入到各大网站。其中的原因部分源自其他时事消息的冲击,比如高考、习近平外访等,也许微博碎片化特点相关。

  从“延安城管”信息来源类型可知,微博所承载的相关信息是最多的,达到47.7%,其次是网站(37.9%)。从网上消息可知,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发生于5月31日,但是在网上引起关注始于6月2日,消息的源头是微博网友发布了相关的视频,随即便引起了热烈讨论。随着各大媒体的高度关注,网站转载相关的信息,使得网站成为第二大舆论场所。

  四、相关评论

  1、 媒体评论

  光明日报:“城管暴力执法”凸显社会管理悖论

  作为当今中国矛盾最多发的焦点之一,城管体现了社会管理的一个悖论:一方面,受地方政府委托,城管具体操持城市综合管理,承担着维护市容市貌、城市秩序的重任;另一方面,执法手段非常粗放,时常违规执法、暴力执法,与小摊贩发生激烈冲突,影响社会和谐。

  从宏观层面看,这种悖论是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矛盾集中的表现。随着城市不断扩容、人口不断向城市集中,城市的管理难度也在增大。这凸显了中国社会管理的一种制度困境:把前所未有的城市管理课题抛给一个本不具备完全执法资格的部门,显然是强人所难。[详情]

  

新华每日电讯:别再拿“临时工”当“挡箭牌”了

  长期以来,“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还要在“正式工”不方便或者不愿意出面的时候冲在最前面,出了问题承担责任。“临时工”也是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是代表用人单位履行职责。工作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应当由用人单位负责。拿“临时工”为用人单位管理不严、暴力执法等行为来开脱,显然说不过去。

  用“临时工”顶罪,让人难以信服,并招致公众的反感。每次发生突发事件,在调查结果出来之前,人们都会调侃:是否又会把责任推到“临时工”身上。不幸的是,被猜中的结局还真不少。以至于“临时工”真闯祸了,也有许多人会怀疑是不是政府部门又在“丢卒保车”。这样的怀疑,正逐渐消磨政府的公信力。[详情]

  

红网:延安城管拔出“萝卜”还会带出多少泥?

  大风起于浮萍之末。任何事情都不是孤立存在的,看似是一个“临时工”的个人举动,其背后,最最不起眼的问题,也得是当地城管部门用人不善、管理不佳,而用人、管理问题的背后,又往往是领导干部或个人或集体的依法腐败、非法行政等等更深层次的问题。

  继续扒下去,公众还想知道的是,城管局盖这么气派的大厦,城管局长开这么气派的豪车,城管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当地纪检监察机关,难道都不知情吗?老百姓都知道的明摆着的事,如果他们不知道,就是渎职,如果知道而不管,就是袒护,或者从中得到了什么好处。无论如何,潘多拉的盒子已经打开,就不能轻易关上,希望媒体、公众和有关部门都能继续扒下去,看看这根萝卜还能带出什么样的泥来。[详情]

  2、网友评论

  @老蔫1952:如果打人者没穿制服,警察就管了,那是斗殴。穿制服就不一样了,那是执法。关键区别在穿制服。难怪都想穿制服。

  @逆风飞扬ing:我觉得这样的行为是触犯了刑法,完全可以按故意伤害罪进行起诉,至于行政处罚,那是额外的。

  @小白狼苏苏:从小对城管没什么好印象,各种城管打人,粗暴执法的信息灌入耳中,从小就听家乡的人称城管是土匪。最不缺吃的喝的就是城管局了吧,所里用的东西都是抢来的吧。有些城管你牛气什么,说不准昨天还是个混混,今天穿上这身狗皮就以为自己说官儿了!!拿着我们纳税人的钱却这样对我们!太过分了。

  @无心做梦:看到城管仗势欺人就来气,自己都管不好还能管理好市容吗。还有那些所谓的协管员素质有的也很差。城管不知道是什么人发明的。

  @灰灰太狼狈:同志们,不是下课,开除的问题,道歉也是没用的,他们是犯罪,是故意伤人罪,要受到法律制裁,大家不要停,继续施压!

  @鱼知鱼知:一出问题就说是临时工,“临时工”和“城管”真是俩等同于地痞流氓山大王的“活招牌”,是该使劲管管这帮人了!法律呢?法律用到哪里去了?过度执法没人管的吗?

  @春竹叶的微博:用流氓手段执所谓的法,是道歉那么简单吗?必须追究当事人及后台老板的责任!解散城管流氓组织,唯有这样,人民才能实现中国梦。

  @迁移的角马之凤凰涅槃:法律不是为老百姓开的,这是一贯的做法,也不知道是我没见过也不知道存在不存在,我长这么大没遇见和听说过一件事没钱就能办成的事。法律只是给一些政府败类洗涤的机关,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难道打人的都喝多了吗?喝多还执法?喝多是酒驾,他就不知道吗?报道也没看到追究酒驾的事啊!

  3、专家评论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杨小军表示,在此类事件中,被打者应该向执法单位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协助执法人员”是近十几年来由于合格执法者力量不足而出现的,但是一直以来,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对其行为、责任等做出约束和规定,当前都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在这方面,我国的立法工作严重滞后。

  危机管理专家曹志新:延安城管最近从革命老区变成了全国新焦点。从“暴跳踩商户头”的临时工城管员,到30层的城管局大厦,到城管局长的超部长级用车。谎言一路畅通。人民是长着一双发现的眼睛,但却没有力量与有组织的势力对抗。所以谎言的编造者是说给更高主管组织和媒体听的。任谎言飞就是任政府公信力下降!

  暨南大学教授胡刚说,每次发生冲突事件,人们都会调侃:是否又是“临时工”在惹事。就算是“临时工”真闯了祸,也会怀疑是不是政府部门在“丢卒保车”。长此以往,政府的公信力将被消磨。

  北京社科院管理所所长张耘表示,要彻底解决城管执法中的尴尬,长远之道在于社会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源头上化解城管和商贩间的矛盾,要给被执法对象出路,要在“疏”上下功夫,而不是一味地“堵”。

  五、舆情点评

  “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经过网络舆论近一周的发酵,现已逐渐的淡出了人们的视野,然而这起事件所造成的影响是值得我们认真分析,不仅在于延安城管处事的态度,而且在于此类事件的频发需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毕竟作为一个执法部门,代表的是政府的公信力,处理不当只会让百姓更为失望。

  5月31日,位于延安市杨家岭附近的事发商户“美利达自行车行”。据事发当日在店内的一名店员描述,事发当日他们店总共被暂扣5辆自行车,但在他们老板跟城管人员交涉的过程中被打倒在地,倒地后竟然有一名很胖的城管队员,双脚跳起猛跺他们老板的头。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已经不足为奇,这件事情的议论焦点在于暴力的手段过于残忍,一百多斤的大汉双脚跳起猛跺他们老板的头成为舆论在重心,许多网友表示即便抛开执法的事情,这样的做法也是一种故意伤害。“临时工”也是此次事件网络舆论的热点话题之一,出事了让“临时工”担着,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不应再听之任之。在对待“临时工”的问题上,政府部门应当一视同仁,出了事就应当追究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随后网上爆出延安城管的30层高楼,以及局长“超部级”豪车,延安城管事件拔出“萝卜”也带出多少不少的“泥”。

  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执法部门应该和百姓处理好关系,而不是拳脚相对,城市的市容市貌也不是暴力所能解决的,最终需要的是市民整体素质的提高。群众也不是容易忽悠的对象,“临时工”的幌子只能会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敢于承担、及时处置、公开透明是解决这件事情的重点,另外,行政机关招录人员时,要考察其政治素质、法律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不能将毫无法律常识、文化素质低下的人员录用进来。

来源:周旭

作者:周旭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网舆情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