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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张瑜
12月8日晚,针对“消费者网购辣椒面,发现存在鼠头异物”一事,贵州黔东南州从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情况通报。
调查仍在路上,结论尚未揭晓。这份通报属于阶段性通报,全文较为简短,重在告知大众,“我们正在行动”。但其中一句话,格外引人注目——“后续调查进展及处理结果,我局将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有人或许会疑惑,这不是很正常吗?舆情回应,本就该有始有终。一时拿不出调查处置结果,那么,向大众作出承诺,表明后续将公开相关信息,不是情况通报中该有的“一笔”吗?的确如此。但事实是,当下,部分地方所发布的阶段性通报,在这方面是“失声”的。

远的不说,新近的例子就不少。12月9日,辽宁铁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针对“辽视文化传媒”编造获奖名单事件发布了情况通报,披露了初步调查结论,并表示,“目前,我区相关部门正在对此事件进行深入调查,调查结束后将依法依规处置”。但是,深入调查后的结论会公开吗?处置结果会公开吗?通报并没有说清道明。

再如,12月3日,四川省射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当地考生“考编第一却被判不合格”一事也作出了回应。通报称,该局已成立了调查工作组,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慎的复核。但最终的复核结果,后续是否进行公开,通报同样并无明确交代。
新华社“新华视评”栏目曾批评指出,“少数地方把通报当成给舆论降温的工具,拖延到热点转移后,相关处置结果却没有了下文。”而不难发现的是,舆情回应变“烂尾”工程,往往有特定的“早期征兆”。其中之一就是,对于最终的调查处置结果,官方通报一开始就未作出“后续将公开”的承诺。如此,涉事部门就没有了“履约”责任,可公开可不公开,舆情回应“烂尾”也就并不奇怪了。
回头审视从江县市监局这份通报,一句“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后续调查进展及处理结果”,虽是应有之语、应有之举,但在现实对照中却又显得可贵,彰显十足诚意与担当。这,才是舆情回应该有的样子。对于公众来说,通报中的承诺如同“定心丸”——调查处置结果“可见”的确定性大大增加。而当信息公开的“阳光”愈发充足,公平正义自然更加可期可盼。
当然,需进一步明确的是,官方通报作出应有承诺,舆情回应做到有始有终,既离不开职能部门的自觉,更离不开制度层面的硬约束。从首次回应的时限,到最终结果的公开,都应该有一套清晰、可执行、能追责的规则。否则,从江县市监局这份通报,恐难成为被“复制”的范本;舆情回应“烂尾”现象,还会一再出现在大众视野里。
来源:时刻
作者:张瑜
编辑:刘炜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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