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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靓号”套餐高资费:“霸王”条款何时休?

来源:杨蓝 作者:杨蓝 编辑:redcloud 2018-10-22 09: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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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背景

  近日,媒体披露,有消费者的手机号突然被归为“靓号”,还有最低消费限制;同时,还有的消费者“靓号”合约到期后只能换更贵的套餐,甚至会被套上长达几十年的合约“枷锁”。“靓号”设置高门槛是否合理,其收费按什么标准,成为热议话题。

  舆情热点

  普通号码突然变“靓号”

  10月9日,广东电信一用户兰某向媒体曝光,自己使用了近六年的电话号码突然成为了“靓号”,还有了最低消费,这让她很不解。

  据悉,兰某早前和家人一起办理了电话加宽带的家庭套餐,她使用套餐中的副卡。几个月前,家人想把主副卡都转到另一位家庭成员名下。没想到这次简单的过户,普通号码就成了带有附加收费条款的“靓号”。

  对于这一事件,电信的工作人员称,兰某的号码以8结尾,属于“靓号”,除了缴纳每月的主副卡套餐费用199元以外,副卡还需要额外缴纳39元最低消费。这是因为六年前开户时还没有出台“靓号”最低消费的有关规定,但现在有了。

  “靓号”合约时效“长过寿命”

  类似兰某这样遭遇的消费者还有很多。除了被莫名其妙升级的“靓号”外,有些吉祥、顺耳的号码确实是由用户特地办理的,但不少人并不清楚,自己签订的“靓号”协议,背后还有长期的最低消费限制,有些甚至“长过寿命”。

  9月20日,黑龙江肇东市中国移动一用户张某向媒体曝光,今年8月,自己在申请更换套餐降低月最低资费,遭到拒绝。原因是其2014年在该营业厅办理的尾号为“6789”的手机卡属“靓号”,月最低消费300元,且合约期内无法更换、降低资费。

  张某提供的在中国移动App查询信息截图显示,“已定业务”一栏中注明,“特殊号码专用底线300元”,订购时间为2014年11月24日,失效时间为2043年12月1日。

  “靓号”规则引争议

  手机“靓号”的高额话费、最低消费和部分超长合约的合理合法性迅速引起舆论热议。

  有网民指出,运营商单方面定义“靓号”并设置高门槛,涉嫌违反合同法。与此同时,有网民指出,如果消费者在一开始就知道是“靓号”,就该遵守合约。

  就网民争议焦点,有关专家指出,“靓号”收费具备一定合理性,但不宜长期反复收取。最关键的是,消费者在购买“靓号”服务时,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必须得到保证。

  媒体观点

  光明网:“靓号”高资费,有悖定价公

  一般的经济学常识是,越是优质、稀缺的资源,就越是应该得到更高的定价。就此而言,运营商给“靓号”设置较高的资费门槛,似乎合情合理。但事实上,所谓“吉祥”号码,纯粹是基于公众的认知偏见与主观判断,与其本身价值的高低并无关系。并且就背后的成本来说,“吉祥”号码和普通号码丝毫没有差别,故而也该等同视之。

  澎湃新闻:“靓号”成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帮凶

  “靓号”似乎正成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凶号”,这背后是运营商通过各种方式榨取“靓号”的市场价值,甚至利用信息不对称、以及对用户心理的诱导,让“靓号”异化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遮羞布。2003年公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明确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取得码号使用权后,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拍卖用户号码资源,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这就说明,运营商对“靓号”收费,其实并不符合法律正当性,是潜规则。而目前最大的问题是,运营商不仅对“靓号”收费,而且捆绑各种明里暗里的收费项目,这自然令消费者无法容忍。

  《人民法院报》:“靓号”“霸王”条款该终结了

  尽管手机“靓号”设高门槛是一种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存在,但不可回避的是,消费者对手机“靓号”的追逐也是客观存在的市场需求。如何规范对手机“靓号”的管理,需要国家制定统一的办法,包括“靓号”认定标准、“靓号”选择能否收取其他的费用、“靓号”使用者能否有偿转让“靓号”使用权等,毕竟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通信运营商无权制定码号资源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其私自设定的高门槛,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属于越俎代庖,打着防止他人牟利的旗号行自己牟利之实。在国家相关办法没有出台之前,这一做法不得再持续,也不应再持续下去,是时候终结手机“靓号”的“霸王”条款了。

  网民观点倾向性

  @司徒:运营商单方面把号码变“靓”了,还要单方面提高合同期和价格,而不用征得消费者同意?

  @微雨:这不仅是“靓号”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相关消费规定不透明,消费者觉得利益受损,可是表面找不到“亏”的地方,甚至想投诉都不知道去哪里投诉。

  @京:购买时标明“靓号”,需要额外付费,我能理解。但是有时候突然增加额外费用,是违反了当初买号的合同规定的,这种绝对要制止。

  @林深不见鹿:不会之后莫名其妙地尾号有8或者6的都要变成所谓的“靓号”了吧。

  舆情观察

  要求手机“靓号”预存高额话费、设定月消费最低额度,可谓通信运营商的通行做法,且伴随着消费者质疑、多地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的约谈存在了多年。

  事实上,众所周知,所谓“靓号”,只是运营商商业运营的一个噱头,其数字本身的价值与普通号码并无二样,消费者使用“靓号”,也不会额外增加运营商的成本。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根据这些条款,包括“靓号”在内的所有手机号码所有权都属于国家,运营商无权对“靓号”进行买卖。

  然而,即便如此,由于一些消费者对带“8”、带“6”的号码、好记忆的号码(例如尾号连号的号码)的欢迎,“靓号”依旧成为运营商的牟利工具——设置预存话费和最低消费门槛。

  值得注意的是,在“靓号”的认定上,通信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一定程度上来看,运营商自定规则将国家的码号认定哪一个是“靓号”(“吉祥号”),哪一个是普通号,是在变相收取选号费,进而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

  由此观之,整治“靓号”套餐乱象,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运营商的监管,严厉查处一些运营商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例如,今年8月,安徽黄山市工商局曾就三大通信运营商“靓号(‘吉祥号’)附加不合理条件”等问题下达处罚决定书,并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随后,安徽省工商局分别约谈三大通信运营商,并正式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在充分尊重市场需求的情况下,还可从国家层面明确相关制度,对“靓号”的认定、获得方式、使用规则等统一标准。

  然而,有观点指出,由于“靓号”存在的确有一定的市场需求,在明确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彻底杜绝“靓号”乱象尚有一定难度。

  基于此,为确保消费者利益,在购买“靓号”服务时,其知情权和选择权得到保证就显得尤为重要。诚如业界专家建议,运营商关于“靓号”的套餐协议不能仅以统一的格式合同形式体现,而是要对相关内容进行明确告知、重点标记。8月23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营销行为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本企业同一本地网营业区(或业务区)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保证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同类用户对资费方案具有同等的选择权利。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或更改任一在售的资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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