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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律师为5元高速费诉讼6次:到底是谁在任性?

来源:张焕 作者:张焕 编辑:redcloud 2018-01-08 09: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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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沈阳到康平的高速公路两个收费站之间是82公里,却收取87公里的高速通行费,多收5元。沈阳的董律师为了这5元,两年间和高速管理方进行了6场诉讼,终获胜诉。但近日当地媒体发现,这一路段多收费的情况仍未纠正。截至2017年12月27日,高速方面尚无最新回应,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监测到有关网络新闻2089篇,报刊文章39篇,微信752篇。


  舆情发展脉络

  ● 舆情产生:为5元高速费诉讼6次

  沈康高速两个收费站之间的里程是82公里,却收取87公里的高速公路费,按照收费标准计算,这多出的5公里,就要多收取5元钱。高速管理方认为收费站外5公里外沿线是高速公路工程的一部分;辽宁沈阳律师董茂强认为这5公里并不属于高速路,按照高速路收费显失公平。

  从2015年起,董律师多次发律师函,要求高速管理方回应收费标准,公开听证程序,还进行了6场诉讼。两年间,诉讼的对象也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变成了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前者,辽宁省高管局因为未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公民公开信息的申请,被判程序违法。后者,虽然辽宁交投集团表示:“辽宁省政府从维护公共交通安全角度出发,将沈北新区收费站设置在沈康高速5公里处,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无论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董律师最终都得到了胜诉的结果。2017年8月30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这5公里不是高速公路,判决返还董律师高速公路通行费5元。

  ● 舆情高涨:个案胜诉并未推动纠正多收费

  12月19日中午,《辽沈晚报》记者赶往沈康高速公路沈北新区收费站。探访发现,判决生效后,该路段的收费标准并没有因此改变。记者随机询问了多名司机。司机们普遍认为高速不会多收费,如果多收肯定不合理。

  12月24日,《辽沈晚报》刊发了这次实地探访的专题报道,使这一旧案再次进入公众视线,多家媒体随之发布报道、评论,或转载相关新闻,引发了一定的舆论反响。网民认为,高速管理方先是多收费,后又不纠正错误,应当予以处罚。

  ● 舆情持续:舆论批评高速管理方“任性”

  12月25日后,媒体和网民的评论更为集中。舆论一是对有标准还多收费,需要诉讼,且诉讼仍不能纠正的情况感到无奈。二是认为这涉及公共利益,并非董律师个人的案件,胜诉的意义非常有限。三是针对此类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案件提出建议,例如消费者协会可提起诉讼、法院可向监管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提高违法成本等。部分网民指责高速管理方无视法院判决,相当“任性”,甚至直言“吃相难看”,言辞较为激烈,高速监管部门也受到了网民批评。但也有网民认为,收费站的设置还要兼顾地理条件、便利性等因素,并不完全取决于里程。截至本刊发稿前,高速公路管理方尚无最新回应。


  舆情反馈

  《华商报》认为,本案不能止于个案退费。董律师打这个官司,等同于代表众多司机共同诉讼。高速路方面决不能只就案论案地退还给董律师5元高速通行费了事,在履行了个案中的判决义务后,还有必要及时反思多收费问题,重新准确核算收费基数,把不该收费的路段剔除,把不该收的费减掉,甚至针对已经发生的多收费行为向通行人退费。

  《潇湘晨报》追问,5元的胜诉岂是法律本意?根据当地媒体的调查,终审判决都已经生效好几个月了,沈阳到康平的这段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却没有发生任何改变。由此,是不是可以说,董茂强律师通过诉讼赢得了较真,但他的胜利只是5元而已。辽宁高速公路方面接连打输了两场官司,然而除了5元之外,他们什么也没有损失。

  《证券时报》直言高速管理方“耍赖”。该报建议,当前要想改变“谁打赢官司给谁退还5元钱”这一有些尴尬又荒唐的局面,一是可由消费者协会等消费者保护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如果法院判决高速公路收费方败诉后,其他消费者可直接依据该裁判,以诉讼方式向高速公路收费方主张权利,减轻消费者成本,让高速公路为多收费承担高昂应诉成本,法院也可就此向监管部门发送司法建议,要求其改正不当之处。二是相关部门理当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发改委、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公开收费依据和标准,重新核算收费标准及额度,进而釜底抽薪,从根源上遏制经营者败诉后依然多收费乱象。


  网民观点倾向性

  监管部门有责任(31%)

  @Mr李辉:问题长期未解决,监管部门有失责之嫌。

  有损公共诚信(23%)

  @大投机家:别的不说,胜诉后只是返还一个董律师的5元吗?不是所有多收的5元都该返吗?这不是明目张胆地向所谓的法治叫板吗,这比判董律师败诉更让人对法律失去信心。

  如此收费也有道理(23%)

  @灰太夜狼:高速路并不是按收费站算的,有时候为了收费站方便,会后移,甚至和临省合并。

  表示维权难度大(15%)

  @完颜二雷:继续起诉就退了吧,谁不想多收就去打官司,自然会退给你了。

  反映其他地区收费问题(8%)

  @DavidWongnn:其他一些地方高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不小心走进去多走1公里,毫不犹豫多收10元。


  舆情观察

  为了5元钱打6场官司,这种维权成本可能令普通人望而却步。虽然5元钱对很多人来说不算什么,但积少成多,事关公共利益,诉讼代表了很多司机的利益。正因如此,早已判决的案件才会再入公众视线。

  类似情况不仅出现在本案中,很多消费领域都有类似情况。本案也可多少反映出消费者在面临侵权、特别是小额侵权时的无奈。董律师和公众并没有因为胜诉而感到欣慰,个案胜诉本已艰难,更多人被多收的费用不了了之,也没有推动涉事单位的纠正。

  而司法裁判也有短板,按照当前的民事诉讼原则,个人的诉讼仅具有个案意义,难以形成共案效果,加之受“不告不理原则”限制,高速公路仅向胜诉的董律师退还多收取的5元费用即可,无需向其他不特定多数过路司机退还费用,多数网民并不了解这一原则。

  或许正是因此,涉事单位才面对质疑不纠正、不解释。这提醒监管部门,应积极介入,畅通意见反馈渠道,完善监督机制。类似个案如何推动公共利益维护,也需要思考。

  高速公路作为基础设施,虽然是专业市场化公司在维护和运营,但基建毕竟是公共财政投入,定价标准也并非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有公营性质。从受访司机反映看,多数人都不认为会多收费,这是源于公众对公营单位的基本信任。这些单位应担负起社会责任,多一些服务意识,为整个市场做出表率,否则有损公共诚信。本案中的高速管理方看似可以靠沉默安然扛过舆论危局,却隐含着更深层的诚信危机。

  另一方面,高速管理方或许确有难处。高速路连接线作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单位或许也有投入,能不能作为高速公路的一部分进行“捆绑收费”,就成为一个问题,检索新闻就可以发现,类似争议引发的诉讼案件不止一例。这说明,在国家层面对高速公路连接线能否收费、如何收费等问题上应明晰标准。从长远看,这需要各方合作,理顺规划和管理机制来解决。

  (作者: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 张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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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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