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莎普爱思涉嫌虚假宣传:监管与问责何时到位?

来源: 马丽丽 作者: 马丽丽 编辑:redcloud 2017-12-19 10: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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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背景

  近日,莎普爱思涉嫌虚假宣传的消息引发舆论广泛关注。12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一时间,网络上对于药品安全问题的关注度不断上升。

  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统计显示,截至12月14日,有关“莎普爱思 虚假宣传”的话题新闻达1.5251万篇,微信文章6612篇,微博6530条,论坛帖文4644篇。新浪微博中,由@广州日报发起的话题#莎普爱思陷虚假宣传#已有258.7万人阅读。


  舆情概述

  12月2日,微信公众号“丁香医生”发布题为《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的文章,列举国内多位眼科医生的说法和权威的文献资料,称莎普爱思滴眼液涉嫌虚假宣传,并以此实现巨额盈利。

  据悉,莎普爱思滴眼液的适应症为“早期老年性白内障”,但广告词将效用夸大到了预防治疗白内障的层面。广告视频中“早期老年性”的字号明显缩小,而在音频广告上也缺乏“早期”“老年性”内容的提示。

  就在“丁香医生”的质疑文章传播几个小时之后,莎普爱思官方微信以《莎普爱思滴眼液——点滴幸福,明亮眼睛!》一文作出回应,出示了众多证书,并称“实验证明,莎普爱思滴眼液能达到预防和治疗白内障的目的”。然而,此回应并没有获得公众的认可,有网民认为莎普爱思这是在自说自话,不足为信。

  12月3日,莎普爱思发布公告:“莎普爱思滴眼液对延缓老年性白内障的发展及改善或维持视力有一定作用,疗效确切。”同时,公告称莎普爱思滴眼液视频广告内容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经过浙江省食药监局审核批准,取得了相关药品广告批准文号。但是,此番声明并未给莎普爱思带来口碑上的扭转,有专家表示,只有通过大量临床数据验证,才能得出“疗效确切”的结论,“有一定作用”的真实含义应该是“作用有限”,而不是“疗效确切”。

  12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相关企业尽快启动临床有效性试验,并于三年内将评价结果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12月7日,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通知,要求莎普爱思立即开展广告自查。莎普爱思亦发布公告称,已收到浙江省食药监局文件,正对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情况进行初步评估。

  除了广告宣传内容遭到质疑,莎普爱思被曝出的还有行贿问题。有报道称,该公司工作人员曾多次向所在地科研局官员行贿。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也发函,要求莎普爱思说明“涉及行贿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药企行贿问题随之进入公众视野。


  媒体报道分析

  ◆《南方都市报》:虚假医药广告需要“熔断式”处罚

  对于产品的违法宣传及其他违法行为,广告平台、工商行政、食品药检等本应高度注意,约束和规范产品的广告内容,并将透明信息传递给消费者,使消费者在选择时有明确的判断。但某些药品的违法宣传持续了那么多年,竟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不由让人怀疑相关处罚是否类同隔靴搔痒,无法形成对企业的威慑。因此,必须对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的药品、保健品生产企业进行“熔断式”处罚,才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山东商报》:“神药”风行 监管岂能沉睡

  一款从疗效、宣传、营销、临床试验等都存在问题的药品,却能在大量广告助推之下进入万千白内障患者家庭,着实应该引起警觉。尽管其直接引发伤害的案例不多,但如果长期任由其担纲治疗白内障的“主角”,那很多白内障患者的治疗就可能被延误,危害不可小觑。因而很有必要对包括莎普爱思滴眼液在内的众多“洗脑神药”来一次彻底整治,铲除打监管擦边球、保健品当药品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滋生的土壤,为民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湖北日报》:消除药品存疑的模糊地带

  随着药品审批趋严和新广告法的落地实施,以现行标准重新评价筛选存量药品、以新的广告法规范广告宣传是一项迫切的任务。即便像莎普爱思这种司空见惯的非处方药,也有对其有效性和副作用重新评估的必要。新药审批过程中,须以较真严谨的作风,消除药品存疑的模糊地带,不放过任何一种“可能有问题”药品混迹于市场。


  网民观点摘编

  抽取2649条有效评论,通过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观点分析软件解析发现,网民评论中,批评性言论有1207条,占比45.6%。网民关注地域最多的是广东、北京、陕西,关注最热词为“药企”“广告”“利益”“医院”。相关信息中,除了对涉事企业的不满,还有对药品广告市场乱象的关注以及对相关制度建设的期待。

  @契尔维亚科夫:还有一些广告存在类似问题。这种通过夸张的手法使消费者只产生正面的印象而反面含义被掩盖,有虚假广告的嫌疑。

  @金牛区最懒的一个人:莎普爱思的广告故意用白内障患者难以注意到的小字来打擦边球,是在有意制造“可治疗白内障”的假象,严重误导消费者。对其中的法律责任,应该有明确说法。

  @上厕所玩手机的人:所有的营销都要有前提,即广告中宣传的内容属实,特别是对于药品营销而言,更要确保宣传疗效的真实性,否则不仅可能无法达到治病效果,还会延误治疗,危害甚大。


  舆情解读

  食药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直以来都备受关注。也正因如此,莎普爱思涉嫌虚假宣传的消息一经曝出,立即引发网民关注。在舆论汹汹的争议中,广大患者的利益首当其冲。

  数据显示,70岁以上老人的白内障发病率在60%—70%,80岁以上老人的发病率在100%。这意味着,只要到了一定的年龄,白内障几乎不可避免。

  然而,迄今为止,尚无治疗白内障的特效药物,最有效的治疗方式还是进行手术。但由于患者会本能地对疾病和手术产生恐惧,“能吃药治好就不开刀,能去药店解决就不上医院”的理念依旧很普遍,加上相关医学知识普及不到位,从而为一些滴眼液带来市场机会。

  生产商利用人们对健康的渴求,用各种套路推销自己的产品,而患者在缺少医学常识的情况下有病乱投医,期待某种“神药”“偏方”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如今,莎普爱思滴眼液饱受质疑,使用过这个滴眼液的患者有没有风险?还能否继续使用?没有使用过的早期老年性白内障患者究竟能不能用?广大患者需要尽快得到权威答案。

  此次事件由自媒体曝出,莎普爱思虽及时发声,对药品使用、公司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说明,但并未使舆情缓解,人们对该公司的资质、当地有关部门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质疑。

  12月6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知,介入莎普爱思涉嫌虚假宣传事件,但其表态并未令舆情平息,反而引发人们更多的思考。

  近年来,夸大其词、虚假宣传的医药广告屡禁不止,消费者深受其害。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受理“医药及医疗用品类”投诉共1954件,其中涉及虚假宣传的有485件,占24.82%。

  究其原因,一是由于企业为了牟取暴利,缺少自律和良知,无视患者的切身利益;二是由于违法成本低,处罚力度十分有限,无法形成震慑力;三是由于在利益的诱惑下,相关人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四是由于监管缺位,对相关医药产品的疗效核实以及广告审批工作落实不到位,从而导致虚假医药广告盛行。

  从网民到医生,从媒体到业界,对莎普爱思打破砂锅问到底的做法,折射出社会对虚假医药广告泛滥的零容忍。药品安全事关生命健康,理应有一个权威的评判和仲裁。莎普爱思涉嫌虚假宣传事件,不仅为其他企业敲响了警钟,要求它们在做好自身产品的同时,实事求是,以疗效说话。

  也为各职能部门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方向:首先,依法依规加强监管,统一协调卫生、工商、宣传等各个部门,形成执法联动,对类似现象进行排查;其次,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黑名单制度,并严格控制过度营销的低层次企业上市;同时,提高对从事虚假医药生产、发布者的处罚标准,增加其违法违规成本,形成强大的震慑力;最后,严防药企行贿问题,依法依规惩处相关责任人。惟有如此,方可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来源: 马丽丽

作者: 马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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