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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随机暴力”事件舆情分析

来源:章清 贺艳花 作者:章清 贺艳花 编辑:redcloud 2013-08-05 13:31:0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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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舆情概述

  近期,全国多个地方相继发生极端暴力伤害事件,随机暴力事件的制造者大多为社会弱势群体,或是精神病患者,或是遭遇社会不公和心理极端的弱势人群。在自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刷屏式聚焦下,此类社会暴力事件连番掀起舆论高潮,弱势群体再度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也引起社会公众对公共安全形势的极大担忧。然而,除了担忧,每一起社会暴力事件,都使社会负面情绪蔓延,引起人们对政府责任、体制改革的讨论和思考。红网舆情中心对7月份全国各地的随机暴力伤害事件做了如下统计:

  二、媒体关注热度

 

  三、事件特点

  1.随机性扎根于社会土壤

  这些暴力伤害事件,均有较强的随机性。然而这种随机性是扎根于社会土壤之中的,中国正处于社会冲突和不满交织的转型期,社会利益反差鲜明,道德失衡,人心浮躁,在这样的土壤之中,部分弱势群体他们就像不定时炸弹,随时都有可能爆炸。

  2.事件制造者多是弱势人群

  纵观此类事件,事件制造者大致分为三种人群,精神病患者、遭遇社会不公生活无法保障者、心理极端者。精神病患者和遭遇社会不公者通常被视为社会弱势人群,然而,心理极端者也可看做另一种弱势人群,他们心理敏感,被人们以异样的眼光看待,甚至因心理问题受到歧视,在得不到正确的心理引导之后,更容易制造流血事件。

  3.伤亡惨重令人发指

  从7月份的十多起事件中,可以看出,肇事者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其手段都极其恶劣而且后果极其严重,15起案例样本中,14起造成了人员死亡,另外一起是“引爆炸伤”,这些极端的后端令人发指,网上有人称是因为近期天气燥热,引起情绪冲动这不是说没有一点关系,但最起码不是主要原因。

  事件起因类型

 

  

    四、网友观点

  1.信仰缺失社会充满戾气

  网易网友“jcui0”:我们社会的定时炸点遍地都是。

  网易吉林市网友“ip:125.32.*.*”:没有信仰,约束不了内心的恶魔,什么坏事都做得出来。

  网友“念微若尘”:貧富差距加大,人变得越來越不健康,思想歪曲,从而导致暴力滋生!

  2.网友质疑一时间满屏精神病伤人案真是天气惹的祸?

  腾讯网友“张旭亮”:以前新闻满篇是“临时工”,现在街头杀人,伤人的都是“精神病”人,大热天是“棈神病”人高发期?

  网友“肖播达”:专家说气温热造成人很狂燥,但深圳这段时间气温很怡人呀,都在25℃到29℃之间。极端恶性街头刑事案件就发生在你我身边,社会上每个人都不能置身事外了。

  3.精神病是高危犯罪群体监护人应多加监护

  网友“关悦”:精神病人就应该管理好,不要让他们出来祸害无辜的人,虽然可能这种结果并不是精神病人自己能控制的。

  网友“张国强”:有人就不信‘精神病’之殇的危害性。精神病人,一种不受法律刑治的高危犯罪群体,正肆意滥发,竟致法侓无奈其何悲哀。

  网友“mariozero”:神经病到处横行,还有安全感吗?作为精神病的家人,难道不监督,放出来随意砍人?还有精神病不应该在精神病院呆着吗?

  4.社会不公导致纯粹的泄愤事件频发

  网友“四一”:无公平,无救济,无希望,则无差别杀人。暴徒与暴政,是儿子与父亲的关系。

  网友“路金道”:在各种不公平面前,不去声援,保持沉默,不要以为保持沉默做冷漠的看客你就能独善其身,当整个社会被不公平现象所笼罩的时候,各个只做麻木冷漠的看客。生活失意的人在这个没有人情味的没有公平社会中活着,产生悲观厌世的情绪,继而报复社会。再这样下去:像陈水总,深圳男,这样的事情会越来越多!

  5.建议收紧精神病人免责的法律标准

  网友“龙马精神”: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贵任的话、那些受害者不就成冤大头了吗?

  网友“@吴海涛警官::精神病患者犯罪已经成为社会新问题。建议应该收紧精神病人免责的法律标准,对于杀人伤人的精神病人应同样追究刑事责任,要专设精神病犯监狱,配备专门的医生及监护人员,并视其恢复情况允许其参加劳动生产。

  6.反思暴力事件背后的原因完善体制改革

  网友“张晓晨”:应该认真总结每起暴力事件背后的原因,从引起事件的根源入手,解决好社会问题。

  网友“刘前进”:这样的事情在我们的国家实在是很平常不过的,这样的人现实生活中也有很多。不得不反思我们国家的教育出现什么问题了。

  网友“王连喜”:有一种情况是生理疾病,需要医院治疗!有一种情况是社会体制下滋生的,需要国家需要政府来治疗。完善体制改革人民生存基本保障当务之急,降低生存成本,提高生活质量是可以兼得的。

  五、媒体评论

  1.根除极端暴力事件须坚守法律坐标

  新京报《面对个人极端暴力须坚守法律坐标》:保障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唯有依靠法律。我们通过法律渠道不但要实现公正,更重要的是通过法治保障每一个人的生命安全。尤其是对那些遭受了不公的公民来说,通过极端暴力事件维权非常危险也不值得效仿,只有通过法律渠道维权才能真正解决问题,也才能获得舆论的支持和公众的帮助。

  中华工商时报《根除极端暴力事件呼唤标本兼治》: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并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能够实现自己所理想的公平正义。这恰恰需要通过法治建设改进现实,每个人都应该成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者,而不是破坏者。个人不管有什么样的理由,都应该依法解决问题,都不应该突破法律底线,去制造公共安全恐怖,威胁或残害无辜者的生命。对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同情,就是对人民群众的无情;对极端暴力犯罪的宽容,就是对破坏法治社会的纵容。如果任其泛滥,可能就会祸及我们每一个人。

  大众网《暴力相向只会让暴戾蔓延》:在法治社会中,一切问题的解决都应诉诸法律;动辄暴力相向,非但无益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徒增社会戾气。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构建公平正义的制度框架,为暴戾之气找个温和的“出口”,让“讨说法的人”看到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的希望。同时,也要依法追惩暴力,让施暴者付出沉重的代价,不能给少数人“靠暴力造势才能解决问题”的错觉。

  2.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关怀弱势群体

  环球时报王宏伟《个人极端暴力频发≠治安恶化》打击个人极端暴力事件要以预防为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畅通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表达渠道,避免形成“言塞湖”。同时,培育注重宽容与理解的社会文化氛围,让人们分享社会和谐,给予精神疾患群体以特殊的关爱。这不是政府的“独角戏”,企业、组织、个人都责无旁贷。

  新华网述评《全社会都应形成严惩个人极端暴力的共识》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利益诉求错综复杂,道德失范、社会不公、诉讼成本过高等问题普遍存在,如果对此视而不见,极易引发挫折情绪和攻击行为,导致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不断增加。

  太公网邓聿文《暴力案件频发勿让公众情绪硬着陆》:为避免这种“个体自杀式恐怖犯罪”行为的“前奏”升级,我们需要为社会这口高压锅装一“减压阀”,建立起通畅的渠道,让诉求得到表达,让愤怒得以平息。诉求的问题,本质上是一个渠道的问题。

  3.精神病人犯罪折射出公共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中国青年报《精神病人犯罪带给我们的真正痛感》:在法治社会,精神病人犯罪带给我们的真正痛感在于:犯罪主体的意志力缺损,使得原本成立的犯罪难以入刑,无辜者由此平白遭受人身乃至生命伤害,在实施犯罪的精神病人权益和受害人权益那里,两头都面临着正义的流失。所以,讨论精神病人犯罪问题,最终目的不是争辩法律责任如何分担,而是通过法律责任的确定与完善,在重塑精神病人犯罪案件中正义天平的同时,尽量避免此类犯罪的再度发生。

  4.精神病患之忧凸显精神卫生资源严重不足

  华西都市报《精神病人为何能频频杀人》:处于发作期的精神病人得不到院内规范治疗,就只能依赖社区和家庭来实施“院外就医”,这样难免管理不专业、不到位,甚至任由精神病人在街头流浪,或者干脆关在铁笼子里,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没有形成社区管理模式,来填补精神卫生资源的不足,也没有明晰监护人的责任,专业性的指导和定期的巡访更是形不成制度,就连基本的连带责任追究都难以落实,比如精神病人发作期犯了案,他可以免于刑事责任,而监护人的连带责任却鲜有追究。

  人民日报:《解“精神病患之忧”,需“爱的方程式”》:中国疾控中心的数据显示,我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超过1600万。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精神疾病医疗资源的不足。截至2010年底,我国精神科开放床位只有22.8万张。很多精神病患甚至常年处于被锁在床上、关在屋里的境况。

  六、精神病患者犯罪与各国之比较

  在制造随机暴力伤害事件中,精神病患者是主要人群之一。我国约有1600万精神病患者,根据央视新闻曾经的调查,我们精神病人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1万起。这个庞大的人群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1.我国对精神病患者犯罪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定的,不负刑事责任。”

  2012年3月14日第二次修正《刑事诉讼法》设立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这是特别程序,目的就是让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刑法》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2.专家看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李玫瑾指出,精神病患者制造案件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家人监管不力是案件增多的主因。

  全程参与“精神卫生法”立法的北大法学院教授孙东东称,精神病的康复治疗未来将转移到社区。对精神病人的管控是政府的责任,应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畴。

  公益律师黄雪涛称,强制医疗程序较好地解决了免除刑事责任而再度威胁公共安全的难题。刑事责任与强制医疗制度完善后,还有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民事损害赔偿问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基金的设立,非常有必要。我们的精神病医学,更多的是把精神病人视作管控的对象,而不是把他们看作是需要服务的病人,保护他们的权利和利益。她建议,通过渐进式的推进,为非自愿的精神病人提供一套有效的异议机制。短期而言,有民事法庭快速裁定和卫生主管部门处理投诉可供运行;长期而言,应该设立常规性的个案司法审核制度。

  3.我国港澳地区和其他国家处置犯罪精神病人的做法

  港澳地区:我国香港地区,法院对实施危害行为的精神病人,根据情况将其收押于惩教署下设的一个高度设防的“小榄精神病治疗中心”。精神失常的刑事罪犯及危险凶暴的囚犯,均在这个中心接受精神治疗。该中心有精神病专家适时到访,为法庭评估犯人的精神状况。在我国澳门地区,倘若犯罪嫌疑人被证实精神有问题,法官会依据其精神失常状态及所犯事实的严重性,命令将其收治于康复场所或治疗场所,其所处状态同样是失去自由,其境况不比监狱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虽没有被定罪量刑,但依然具有很强的惩戒效果。

  美国:美国模范刑法规定,“凡于犯罪行为之时,因心理疾病或缺陷以致缺乏认识其行为之犯罪性或欠缺使其行为合乎法律要求之相当能力者之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精神病人犯罪后会被送往特定的精神病医疗场所实施强制医疗和监护。在美国,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都是由法官来裁决,主要采取刑事交托监管。刑事交托监管是指将犯有某种罪行的精神病人,通过刑事审判程序交付精神病院或者精神康复中心监禁。精神病人治疗后除非经心理、生理医生鉴定,该人对社会不再具有危害性,然后经法官裁断,才可予以释放。

  英国:英国对精神病人犯罪后的处置与正常刑事犯罪人一样,走正常司法程序。法院对精神病人触犯刑律在犯罪性质的认定上与正常人之间也没有差别,差别仅体现在处理方式不同。精神病犯人被送至专门的精神病院接受强制医疗,而精神正常的犯人则关在监狱。英国《精神卫生法》还规定对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之前,医生都应对具体健康状况和强制医疗的必要性进行彻底评估,如果病人不服医生的强制医疗措施决定有权提起诉讼。

  葡萄牙、意大利、德国:这些国家设定了保安处分制度。保安处分是法律对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及有特种危险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以矫治、感化、医疗等方法进行的特别预防处置。如,葡萄牙刑法典规定,对精神病被告人,法庭进行审理后,如果认为有罪,应作出有罪判决,但不应量刑,而是采取安全措施,将定罪的精神病人送交精神病院强制医疗。德国、意大利刑法也规定了保安处分的适用对象有精神病人,还规定了保安监制措施。

  七、舆情点评

  《法制晚报》记者在前不久对北京市各级法院1999-2013年审结的47起案件进行了梳理,统计显示近一半此类案件发生在街头公共场所,受害者中55%是陌生人,因琐事和不满报复引发的案件占83%,精神病患者行凶八成系报复。在复杂的社会人际关系中,潜在矛盾是一大隐患,心理教育与辅导的缺失是一个更大的隐患。正如北京理工大学胡星斗教授说,“如果人们的不满无处发泄,今后会发生越来越多类似事件。”

  我国对于弱势人群的心理咨询服务相当缺乏,在这类暴力伤害事件中,制造者大多数属于弱势人群,他们的际遇不能受到社会的关注重视,心理得不到疏导,最终导致社会悲剧的发生。在生活中,矛盾摩擦无处不在,想想仅仅是因为停车、打碎了一块玻璃这样的事情就能致血案,让人震惊。如果弱势群体只能通过这种方式才能得到社会的关注,那无疑是整个社会的悲哀,更是这个庞大的体制机构的悲哀。

来源:章清 贺艳花

作者:章清 贺艳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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