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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修食品安全法 “加强执法是关键”呼声高

来源:周旭 作者:周旭 编辑:redcloud 2013-06-20 13: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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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讨会”上,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刘佩智介绍,现行《食品安全法》,基层执法部门和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是对食品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此外,对网售网购食品等新的流通模式,现行《食品安全法》也存在监管空白。

  今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有了重大调整,从多部门各管一段,到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管权责整合。因此,修订《食品安全法》,变得非常紧迫。日前,就修订《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监总局召开研讨会,征集法学、行政学、药学、食品工业领域多位专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执法者意见。按立法计划,《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力争今年年底完成;其间,修订草案还将由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刘佩智说,国家食药监总局已成立专门的部门,集中精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工作。

  一、关注度分析

  二、媒体评论

  三、专家言论

  对于《食品安全法》重修,网络舆论的关注主体是相关的专家和学者。从他们的观点中,其重点在一下几个方面。

  1.能否增设严刑峻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说,食品安全需综合治理,法律是最后的手段。人人都是不合格食品的潜在受害者,但有些言论不完全符合法制或理性,如对违法者动辄重刑,动辄判死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要建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对消费者损害赔偿救济制度,同步修改《侵权责任法》。健全信誉制裁,把造假者信息输入身份证令其信誉扫地。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说,要改变食品行业失信成本低,违法收益高的现状。加大违法成本,让生产经营者不敢越雷池一步;同时对守法行为进行激励和奖励。

  2.行政刑事处罚应有效衔接

  陈瑞华说,修订《食品安全法》,要注意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制定合理的衔接标准。国内几乎每个行政机关都可以处罚本领域的行政违法行为,但跟犯罪标准存在衔接问题。衔接不上,起不到严厉打击制假的震慑效果;如果相反,随时随地进入司法程序,将导致法律滥用。

  国家药典委副秘书长刘沛说,实践中,部门各自手段比较多,但合力不够。如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问题,因为证据的标准不同,食药监局内部,安监司搜集的证据,在稽查局不合格;稽查局送到公安部门的证据,依然不合适,由此带来的问题,丧失了有效监督的时间。

  3.监管方式要让公众看得见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沈岿说,出现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后,老百姓对政府监管总抱有一种怀疑。今后要用一种看得见的方式监管,主动揭露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通过各种方式,预防食品安全问题出现。

  看得见的监管方式,还包括风险交流。针对食品安全的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以后,更重要的是如何跟公众进行风险交流,让公众认识到某一类食品的风险是什么,如何避免,在对该类食品的监管上,政府已经做了哪些有效的工作,还存在什么问题。

  四、舆情点评

  今天在中国从染色花椒、毒生姜到近期曝光的镉大米、毒皮蛋,层出不穷的食品安全事件,不断摧毁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公信力。加强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建设势在必行,国家食药监总局宣布食品安全法重修似乎让我们看到政府对于食品安全的一些决心。纵观近年来发生的众多食品安全事件,监管不力也确实是亟待解决的核心问题。更多网友希望相关法规能对监管者给予更有力的约束,这不是对哪一个群体施以重压,而是以法律确保公职人员恪尽职守、尽到本分,而这一切,应在《食品安全法》的修订过程中有所体现。

  新浪微博网友“秋云”认为:“食品安全法重修能保障食品安全吗?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毒食品害人太重,生命可贵,我们不能在重毒了,子孙后代要生存,要安全!”在相关的评论文章中大部分作者认为,食品安全法重修是件好事,可以让更多人的对食品安全生产产生敬畏之心。但是要从本质解决这些问题还需加强执法,以法律确保公职人员恪尽职守、尽到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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