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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多部门联合促进和规范学生保险

来源:综合 作者:综合 编辑:redcloud 2016-07-06 17: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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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湖南保监局、省减负办以及湖南育才保险代理、中国人寿保险湖南省分公司、中国人保财险湖南省分公司、中华联合湖南分公司、吉祥人寿湖南分公司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召开了关于规范和推进学生保险工作协调会有关情况的通报会议。会上各参会单位代表听取了中国人寿湖南省分公司关于学生保险开展情况的介绍,并就如何规范和促进学生保险发展达成了共识。

  学生保险是专门针对学生特殊群体设计的一款保费低、覆盖广、保障高的惠民险种,是学校加强安全管理、转移风险的有效工具,是学生家庭抵御人身风险的有效手段,是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补充。

  目前,湖南省学生保险存在产品推广不到位,社会认识不充分的现象。保险机构应当正视学生保险发展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规范。

  保险机构开展学生保险必须依法合规经营。学生保险必须坚持自愿原则,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购买。有关部门和保险机构应加大对学生保险的正面引导,让家长和学生充分了解学生保险的特点和作用。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发创新产品,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保障水平,为学生和家长提供优质服务。

  会上,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重点解读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55号),提出的“禁止各级各类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的文件规定,其出发点即为了规范学生保险的经营,而不是禁止开展学生保险。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少数地方和部门在理解上出现了偏差,误解了文件中有关学生保险的要求,认为购买学生保险属于乱收费行为,这给省内学生保险业务开展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这与推行学生平安保险的初衷:维护学校秩序,保障学生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形产生较大的偏差。投保学生保险是市场服务行为,不能与教育乱收费混为一谈。因此,与会同志建议,湖南省在出台2016年度规范教育收费管理文件时,增加“投保学生保险必须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原则”等内容。(通讯员  骆新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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