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2013年8月湖南省纪委“禁宴令”网络舆情专项报告

来源:邹自淼 作者:邹自淼 编辑:redcloud 2013-08-22 09:25:08
时刻新闻
—分享—

  7月25日,为严格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湖南省纪委日前起草了《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提出多项要求,并通过多种渠道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一、媒体关注度及报道情况

  征集意见活动期间,湖南省纪委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共发布消息、专访、解读稿、工作经验稿等18篇,刊发网评文章23篇,同时积极的接受国内多家主流媒体的采访。

  

  

    二、政府反应

  为了很好地达到“开门立法”的效果,湖南省纪委在此次征求意见的过程当中,采取了多渠道、及时回复、及时公布、及时总结等方式。

  1、公布《暂行规定》,征求各界意见

  7月25日,湖南省纪委有关机构在深入调研座谈并借鉴外省和省内各地做法的基础上,公布了《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礼葬礼宴请规模、收送礼金、操办费用等作出严格要求。为广泛听取民意、吸纳民智,省纪委通过网站、邮箱、电话等渠道让各界畅所欲言。

  2、对网友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复

  7月29日,省纪委调研法规室负责人就就网友关心的问题接受了三湘风纪网的专访。

  3、 及时公布网络调查情况

  7月30日,省纪委公布了网络调查情况,数据显示,截止7月30日上午9时30分,参与三湘风纪网征求意见活动专题的访问量达10302人次,收集到各类的意见和建议共计338条。从网络问卷调查情况看,90.1%的网友认为“非常有必要”或“有必要”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规范,83.5%的网友认为当前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非常严重”或“严重”,有28%网友的家庭平均每年参加婚丧喜庆事宜宴请的礼金开支达到1.2万元以上,78.6%的网友认为宴请开支给家庭生活带来负担,74.7%的网友认为“办法”出台后,将扭转当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4、及时总结“开门立法”的情况

  8月19日,湖南省纪委对外透露,自7月25日至8月12日省纪委就《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有26276人次参与此次活动,收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共计792条,参与投票387人次;将社会各界向湖南省纪委就婚丧喜庆征求意见活动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部整理成册。同时承诺他们将在文件修改时,认真吸纳社会各界的合理建议,使决策更科学、更体现民意。

  三、网友意见

  由于媒体的广泛宣传和省纪委的开广言路,社会各界积极的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通过湖南省纪委在三湘风纪网上的调查数据显示,截止到8月12日,共有26276人次参与此次活动,收集到各类意见和建议共计792条,参与投票387人次。其中90.69%的网友认为支持此项规定,同时网友对此项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指出了规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集中在规定操作性不强、犯“一刀切”错误、形式主义、不公平、不民主、不讲人情味、须严格贯彻等。

  

    1、网友“老百姓”: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出台,会导致最应该接受监督的反而没有监督到,领导干部设宴桌数是限制了,但人家暗地里塞红包就走人,能监督的到吗?如何监督,谁来执行?再有,通过设宴敛财的人一般都是手中掌握权力的人,这部分人你们不去重点监管,老虎不打打蚊子。一切都是形式主义,纸上谈兵。

  2、网友“清风明月”:禁宴令确实必要,但这不是反腐的根本方法,这只是整顿不良风气,吃亏的还是底层普通工作人员。现行体制能够敛财的只有两种人:一是有权的,尤其是单位的一把手,他们与老板称兄道弟,从工程中大捞;以跑项目、给领导送钱为名,中饱私囊。二是管钱的。他们掌握着生杀大权,没有人不去求他的。现在一个县级的局长一年100万那是很正常的(要害部门的局长还不止),不是危言耸听。

  3、网友“提点建议”:前几年就出台了相关的规定,但落实情况不容乐观。违规办酒被举报了的才查处,没有被举报的还不是照办不误!这就造成了很多人抱着侥幸的心理办酒!个人认为规定出台后关键在于落实,各级纪委应该主动的对各种酒席进行明察暗访,发现违规行为一律按规定严格处理,而不是等别人举报后再去查处。要是没有查处的主动性和决心的话,再好的规定也将流于形式!

  4、网友“尔乃蛮夷”: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才刚说了不要搞“一刀切”,省纪委和监察厅就华丽丽的来了个“一刀切”,这样的行为就是典型的“屁股决定脑袋”,自以为做了工作了,等着底下歌功颂德,其实只会引来骂声一片。再说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是个人的私事,用公权力来干涉私生活,请问法律依据何在?出来说个清楚明白!

  5、网友“小人物”:出台这个规定出发点是好的,有利于规范婚丧喜庆事宜。但是国家公职人员通过婚丧喜庆敛财是要有一定级别的,我们作为低级别的国家公职人员,之前参加同事、朋友的婚礼或其他的已经送了礼金,如果自己办的时候不能收受这部分礼金,有点不合情谊了。对于我们来说,这只是种人情往来,并不是敛财机会。而且,如果亲戚朋友较多,不可能也仅限于20桌,因此,建议这个规定对一些有级别的领导干部作出约束。

  6、网友“求知“: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没有了人情味,单位同事、同学、朋友、战友都拒之门外,不太好吧?和谐社会里的每一个家庭总还是有一些社会关系和往来吧,反腐可不是反传统、反和谐呀。再说,子女大了,自己有能力操办本人又不是公务员,可以吗?

  7、网友“矫枉过正”:纪委出台规定的愿望是好的,但出台规定的基本出发点不明确,没搞清楚需要解决的实质性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解决敛财的问题。1、如何禁止用公家的钱送礼,用公款支付酒席款项,一般的工作人员没有这种权力,监管对象应该是有实权的领导干部。2、可以制定送礼的上限标准,让办酒的人没有利润。3、规定结婚、丧礼、升学等宴请项目,其他不准办酒收礼。4、应该规定全省甚至全国人民共同执行,否则工作人员只送礼不收礼,经济上承受不起。5、办酒的时间间隔不能低于5年。6、建立申报制度,礼簿复印上交纪委核实,审查有无利用权力敛财的事实,一旦查实,从严惩处。二是铺张浪费的问题,只要堵死用公款买单的渠道,用餐标准由东家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和面子关系来决定。公民用自己的钱是公民的自由权力,纪委管不了也也没必要管。咱们湖南在政治运动方面从来不缺乏一流的创意和人才,想在新一届中央领导面前搏个头彩也要动动脑筋,看了征求意见稿,觉得有点好笑,不动脑筋就搞一刀切,简单粗暴,非左即右,搞极端主义,没有操作性,有作秀的嫌疑,可能会引起大多数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人员的抵制和反对。同时成为民间茶余饭后的笑谈。

  8、网友“百亩娃子”:规定下发了,关键在落实,落实不到位,就会成为形式。由此想到毛泽东同志的一句名言:“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共产党就最讲认真。”事实证明,无论办什么事情,只要领导认识高、决心大、动真的、来实的,就一定能达到目的。计划生育工作为何卓有成效?就因为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搞不好因为有“一票否决权”。广大人民群众对各种巧立目的做酒行为早已深恶痛绝,要解决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非难事,就看领导的决心大不大,措施得不得力。如果像抓计划生育那样,坚持从领导干部带着,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发现一起查办一起,抓住一个处理一个,谁超标办酒席处理谁,谁去参加处理谁,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权”,我看谁敢乱办酒。

  9、网友“三湘大地”:不能为了防有的领导通过做酒敛财而制定此规定,要知道此规定对大多数不公,领导真正在过节·生病·的收入,那是无本之利,做酒所得收入在别人宴请后也得去还人情,这是传统。制定政策要抓住关键,由当地根据习俗规范少数宴请名目,再抓落实。我看很多留言说的好,你们纪检部门应抓重点。建议规定必须申报,再对申报人员中的重点对象进行实地监督。还有一点,在许多地方的第三产业定会严重下滑,少有的就业岗位又没啦,经济总量降低,地方政府又该加大数字游戏!

  10、网友“参与留言”:是党和国家的工作人员,还是普通老百姓,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生活在社会中的人必定会有人情往来,限制公务员办宴及不能接收非亲戚的礼金,请问不是公务员普通老百姓办宴,生活在社会上的公务员能够不去吗?最好是请在规定里加一条,公务员不能给社会上的任何老百姓邀请的宴会上送礼金和贵重物品。二是该规定既然是规范公职人员的,发布以后要全体公职人员遵守执行,为何不逐级征求全省公职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呢,规定应该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

  四、舆情启示

  省纪委在开门立法过程中成了积极的舆论引导者,但是社会各界的意见无不给其今后的工作带来“星星之火”的启示。

  1、广开言路能赢得网民的积极的回应与宝贵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省纪委通过多种渠道听取民意,赢得了众多网民的赞誉与积极支持,获得了众多宝贵意见,避免了不文明的网络暴力。

  2、与网民的互动还存在欠缺

  虽然省纪委通过网络、电话、邮箱三种方式听取民意,但是及时互动性没有很好的发挥。虽然有回复网友关注的问题,但是不够及时有效。省纪委可以通过建立有关《暂行规定》的官方微博,通过微博与网民及时的互动,对规定为什么显得“没有人情”、“不公平”、“是否能严格执行”、“是否有作秀之嫌”、“犯‘一刀切’错误”等网民关注的问题进行及时的回答与讨论。这样,既可以解答网民的疑惑,又可以为《暂星规定》贯彻执行打下基础,可以减少贯彻执行中的阻力。

  3、 积极发挥媒体在“开门立法”过程中的推手作用

  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省纪委除了通过自己的官方网站发布相关信息外,面对媒体的采访也是游刃有余,从《暂行规定》起草的初衷、调研过程、起草思路、网友关注的问题等都一一解答。发挥了媒体在“开门立法”中积极推手的作用。

  4、完善“开门立法”的制度化

  此次征求意见过程中,网名发表了诸多看法,但是与《暂行规定》中的诸多要求相违背。虽然省纪委的相关领导承诺会认真采取大家的意见,但是如何让网民从旁观者真正成为参与者,还需要“开门立法”的制度化。因为在接纳民意又是另一问题。公众的意见不可避免的表现出了两面性,而法律法规有其刚性的要求。同时立法部门对于采纳和不采纳意见的情况以及理由说明,没有充分展示与积极的反馈。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并且有损立法的说服力,从而妨碍立法的有效实施。

  5、“开门立法”前需做充足的调研与论证

  “开门立法”的让草案公之于众,使其接受公众的拷问,从而提高立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但是有一些立法部门在立法过程中“闭门造车”的内容来进行“开门立法”,最终将会是骂声一片。如“新拆迁条例事件”是一个很好例证。

  五、舆情点评

  此次征求意见的过程中,省纪委很好的发挥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开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激发了社会各界在立法过程中的主人翁意识,为公众传达意见提供了有效的渠道,避免了网络暴力事件的发生。

  但省纪委对其草案的起草是否真正做到了前期有效的调研与论证,是否存在作秀成分,是否犯了“一刀切”的错误等问题是网民议论的最多的,也是最核心的。虽然省纪委就一些问题回答了网友的提问,但是不够及时与明确。

  省纪委承诺吸收网民提供的宝贵意见,这是对网民积极参与的肯定。但在后续的《暂行规定》出台时应很好的对公众意见部分给予公开说明,不然会遭到公众的更多的非议,法规的说服力将受到质疑,《暂行规定》将和“12号”法规一样将收效甚微。

来源:邹自淼

作者:邹自淼

编辑:redcloud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红网舆情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