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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中院“不当言论”舆情分析

来源:贺艳花 慕策 作者:贺艳花 慕策 编辑:redcloud 2013-07-14 17:21:49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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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2日上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的命令对湘西非法集资主犯曾成杰执行了死刑。曾因犯集资诈骗罪,于2011年5月20日,被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1年12月26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刑事判决,驳回曾成杰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13年6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2013年7月12日上午,执行死刑(注射死亡)。

  依法依规、程序合理的案情却因曾成杰女儿曾珊微博爆料称执行前“家属未获通知,未能见最后一面”等引发舆论关注,随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官方微博发布的错误言论更是直接助推相关舆情骤然升级,引起舆论哗然,尽管长沙中院就错误言论及时删除并公布事因做出道歉,但对处于风头正劲的讨论和激辩并没有起到关键性作用。红网舆情中心分析如下:

  一、舆情脉络

  12日22时04分,曾成杰的女儿在微博发布消息,称:父亲已被执行死刑,家属未获正式通知,未能见最后一面。

  13日10时42分,曾成杰的女儿再发微博,称一大早赶到法院,看到通告得知父亲真的“被杀”了,法院保安说,可能周一才会通知我们领骨灰。

  13日下午17时19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则消息再次引发网友的热议,被批“冰冷回复”。

  13日18时56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微博称,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前验明正身时,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但罪犯曾成杰并没有提出此要求,在其遗言中也没有提出。

  13日20时整,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发微博对此前的错误言论道歉。

  13日21时26分,曾成杰的女儿又发布微博,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道歉,称只想拿回骨灰。

  14日0时59分,@曾成杰之女再发博文称,道歉不是妥协,重申针对于长沙中院不通知家属就执行死刑的行为和我父亲冤情无论如何也要讨要一个说法。

  二、舆情发展态势分析

 

(图为红网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监测情况)

  1.@曾成杰女儿微博爆料 引围观

 

  7月12日22时04分,随着曾成杰女儿曾珊微博@曾成杰女儿爆料曾成杰被执行死刑却未正式通知家属,未能见最后一面,相关舆情进入受众眼帘。博文称,“上午我爸爸已经被执行死刑了,注射死亡。我们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现在政府都没通知我们!”近20分钟后,22时22分,在财经传媒人@罗昌平的关注转发下,众多律师及媒体人等大V积极转评,舆情开始升温。14日9时,@曾成杰女儿该条博文转发量71249次,跟评48107条,17366人觉得很赞。

  2.次日,@曾成杰女儿微博更具感情色彩 舆情进入发酵期

  相关舆情经过一晚的发酵,网上舆论已呈扩散趋势,讨论话题亦趋于变味状态。13日10时42分@曾成杰女儿再次发博,称刚到法院,看到执行死刑的布告,并强调“父亲‘被杀’了”“为什么不通知我们?”博文带有强烈的悲伤和愤怒色彩,不断赢得网民的同情,加之,@曾成杰女儿微博此前有意将该案与刘志军案相联系,并@众多律师和网络意见领袖转评,网上舆情升级趋势已不可避免。

  3.长沙中院错误言论 直接导致舆论沸腾

  面对网上来势凶猛、急剧升温的舆论质疑情况,13日下午17时19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这则消息是导致舆论沸腾的直接导火索,仅是曾成杰女儿的吁求关注和网上大V的跟评,网上舆论不至于一边倒的指责和抨击长沙中院,而被称为“冰冷回复”出现后,似乎网民的种种怨言和不满情绪被刺痛,“不公平待遇”“中国特色判案”“死无对证”等系列质疑质疑声层出不穷。意见领袖和媒体记者及法律人士如@潘石屹@染香姐姐@李开复等著名网络人物都参与转发甚至口诛笔伐,谴责声音甚嚣尘上,网民攻击谩骂声音遍布网络。尽管26分钟后这条微博被删除,但截图已被众多网民传阅保存,恶劣的效果已形成。

  4.舆论沸腾阶段 道歉显然不会明显见效

  13日56分,长沙市中院发博澄清在执行死刑前,当法官告知其有权会见亲属时,曾成杰未提出相应要求;并于20时,对之前错误言论正式道歉。尽管舆论热议正酣之时,不会因道歉的表态而打断,甚至多数网民抓住道歉博文中的字眼,肆意调侃发泄。但是如果没有此次诚恳及时的道歉,舆情演变将更难以猜测,舆情应对难度亦将倍增。(上图可看出,道歉微博发出一小时后评论数、转发数都在万次左右。)

  5.传统媒体翔实报道 让舆论趋于理性

  14日晨,随着传统媒体的跟进报道,民众更全面、系统、直观的了解了事件的发展原委和矛盾激化的重点及网上舆论走向。特别是系统的梳理案情内容和点明矛盾焦点后,让网民不再片面的、零碎化的接受信息即表态指责,而是全面思考后有的放矢的发表看法。如,京华时报报道“曾成杰女儿向长沙中院致歉 称只想拿到父亲骨灰”;新京报报道“曾成杰死刑前被告知有权见亲属但其未要求”遏制了负面舆情上升的势头,侧面助力舆情加温,网上舆论出现明显的缓和趋势。

  三、舆情爆发的特点

  湘西非法集资案,本身持续时间长、案情复杂且影响力重大。加之,@曾成杰之女的微博不断“为父申冤”和相关部门的错误言论,引起了舆情爆发。

  1.舆论热议载体--微博

  由上文舆情发展态势可以看出,从舆论关注--聚焦--热议--沸腾,舆情的爆发和回落期均在微博载体上度过。一是微博的鲜明特点。开放性、快捷性以及背对面的核聚变式传播给了舆情迅速发展提供了优质平台,特别是其碎片化传播模式,让大部分网民并没有彻底详细了解案情缘由和矛盾爆发点就片面接受信息急于转发、指责;二是微博意见领袖参与。微博意见领袖的参与加剧了舆情传播速度,很多网民对意见领袖的崇拜效应,致使盲目听信,随意转发;三是@曾成杰女儿微博的持续“为父喊冤”,此前,备受关注的“吴艺珍案”中吴艺珍女儿吴芳宜就曾开博“为父申冤”引起舆论聚焦,此番@曾成杰女儿微博的出现网民也觉得可能有异曲同工的可能,自从微博开设并认证以来,曾珊就以为父申冤的姿态实时呼吁媒体及相关方面关注,并积极与微博律师认证团团体沟通交流,获取一定支持。

  质疑司法公正--与他案比较

  司法公正是现代社会政治民主、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作为时下舆论热议的焦点话题,在网民司法公正意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司法公正问题极易引发民众关注和群起问责。加之,当下我国反腐败形式严峻,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网民欢呼雀跃,表示大快人心的同时,对“老虎”的处置问题上,在舆论的热议中被提起,“曾成杰案”的死刑恰逢,舆论对“刘志军案”该不该判罚死刑的疑虑中,曾案的死刑正好给网民提供了表达观点的机会。甚至有律师摆出历年来企业贪腐犯罪主要负责人判罚情况与政府要员贪污腐败判罚情况的对比,触动网民心声。还有网络舆论将“湘西非法集资案”与最近的“吴英”非法集资案相比较,勾起对“吴英案”判罚不满的大部分网友的跟评呐喊等,因质疑司法公正,自觉承受不公正待遇的相关案件、相关人士及对司法制度不满的各界人士都在借机表达。

  应对短板--错误言论酿祸根

  舆情爆发的直接导火索就是长沙中院官方微博“@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13日下午17时19分发表的回应博文“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对犯人执行死刑时,犯人必须跟亲人见面。”“冷漠的回复”直接点燃微博舆情爆发,并引起连锁反应。网民搬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三条”相关内容予以反驳,谴责长沙中院的不人道,谴责谩骂声霎时四起,即使长沙中院对此及时做出道歉,因为触及到各方利益和时下司法公正敏感地带,网上舆论未能有效平息,还有部分网民针对道歉博文中提到的“不淡定”“想当然办事”等话语调侃讽刺,并与“临时工”等说法相联系,舆论恶化愈发难以控制,甚至出现供给党和国家的言论。

  四、媒体评论

  人民日报:未见家人,没有通知,如此行刑是否有违法理人道?面对质疑,仓促应对,又如何让公众口服心服?实事求是才能维护公信,敷衍塞责只会越描越黑。司法机关,请拿出直面问题的勇气。你们的每一次裁决,都可能成为司法进步的台阶,也可能让公平正义远离!

  新京报:剥夺“刑前会见权”有悖法律人伦!长沙中院出尔反尔,让人心寒。即便曾成杰本身的死刑判决,是刑罚相当的公正判决,但在死刑执行过程中,行刑法院拒不依法通知家属在前,不懂法律、乃至强词夺理、自相矛盾的辩解在后,既突破了人伦底线,也显示司法者本身对法律的轻视。

  南方日报:父亲被执行死刑,女儿发微博称,执行死刑当天没有接到通知,没有见到父亲最后一面。昨日,长沙中院连发3条微博称曾成杰在死前并未提出会见亲属的要求,“法律也未明文规定见家属”。之后曾成杰女儿又用微博道歉,并希望拿到父亲骨灰。如此行刑是否有违法理人道?谁该向谁道歉?

  21世纪经济报道:对曾成杰执行死刑的长沙市中院院长,马克思理论教育专业毕业,做中院院长之前没任何法律工作经验。好吧,暂且不说这个,罗院长您一个宣传部长、县委书记出身的人,怎么连微博都没管理好呢。3条微博,您怪"微博管理人员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发之前,您咋没审稿?

  中国网:道歉不能解释“刑前会见权”,刑罚日趋文明时,不能有“秘密处死”!罪犯给国家和社会造成很很大的损失,但是即使他们再十恶不赦,法律规定他们的权利也应该让他们享有,他们和其亲属是亲人关系这是事实,谁也无法否认,临刑之前让死囚见上家属最后一面,体现了司法人道主义精神,应该给予他们这样的权利。法律只有既讲刚性、严肃、原则,也要考虑人道、亲情,恐怕才会发挥更大的威力和效果。

  五、网民观点

  关于“湘西非法集资34亿案主犯被执行死刑前未见亲属,法院称本人未要求”这一事件,截止7月14日上午10:40,新浪微博参与该事件讨论的人数达58万,其中原创微博共14082条,有1251个认证用户参与。下面是新浪微博网友观点整理:

  【意见领袖声援 指责司法不公】

  @李开复:如果有一日,我被判死刑,当法官告知有权会见亲属时,我保证我绝对会要求会见亲属。若被处决后,法院宣布我未提出此要求,必然是谎言。转发本微博并做出你的承诺,以防失去最后见亲人的机会。

  @孟非:最近,朱令案、唐慧案、聂树斌案、曾成杰案接二连三地让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了怀疑。如果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一再突破,老百姓还有什么梦?!

  @罗昌平:湘西集资案主角曾成杰之女说,她的父亲今天上午已被执行死刑,注射死亡。家属连他的最后一面也没见到!一句遗言也没有!甚至连正式通知也没有!希望官方发布正式消息,尽人道主义给家属一个交代。刘志军不死,其他经济犯罪也应该不死。

  @朱坤岭:【中国,请给百姓一个说法!】湘西集资案主角曾成杰,今天上午被执行死刑,注射死亡。@曾成杰之女称家人们甚至连他最后一面也没见到!没有遗言,甚至没有正式通知!——几十亿的官员死缓,不及他零头的商人竟死刑。没有人道、没有正义、没有公平。中国的司法都这般无耻,你让老百姓还指望什么?

  @思想聚焦:给大家讲个故事,有个贪官叫刘志军贪污受贿,百亿被判死缓。企业家曾成杰民间集资8.3亿昨天被执行死刑。连他女儿最后一面也没有见到。就因为曾成杰不是党员?这是不是告诉大家:身份贵贱决定你清白与否,中国到底怎么了?在法律面前还有平等吗?

  【未要求见家属说法 死无对证】

  @滑力加01:刚看到长沙法院在19点说在刑场告知曾成杰执行死刑前有权会见亲属但,曾没要求。我以为法院这谎撒的太低能了。已押赴刑场才告知,难道说要会见,就停止执行?人死了就敢往死人身上推,那活着的亲属怎么也不通知? 明明错了,还狡辩!

  @雾满拦江:最初看到曾成杰女儿的微博,直感上无法相信,秘密处决一个商人,这怎么可能?可随后长沙法院发博,先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死刑犯要通知家人,发现疵漏后改口说曾成杰本人没提出见家属——这话你信吗?玩死无对证吗?这世上,还有什么比人命更大的事儿?长沙中级法院不能如此草率,必须还公众一个说法!

  @靖介:曾成杰被秘密执行死刑后,长沙中级法院连演无赖戏,被网友怒斥为长沙市终极法盲! 这出无赖戏高潮迭起,第一强说法律没有规定要通知家属见面,遭网友炮轰没人性;第二胡说罪犯没有要求,人已经被砍头了,你法院又不提供证据,网友炮轰杀人灭口死无对证;第三推说工作人员工作失误表示道歉。一群猪头!

  @健身胡子帅猫 <健身胡子帅猫>:怪不得他们急于在半秘密状态下处死曾成杰,目的就是造成既成事实并且死无对证。幸好还有一位坚持法律尊严的好律师让我们得以了解该案的来龙去脉。长沙法院错估了今天社会的公民意识水平。执行死刑前不通知家属,恰好高调地激发了公众对该案实情的关注度。

  【指责长沙中院明显渎职】

  @张培鸿:@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的问题,岂止一个曾成杰案。郭羽故意杀人案,湖南高院早于2012年12月4日即作出了终审裁定,却被长沙中院整整拖延了半年多,直到2013年6月27日才向当事人送达,严重影响了当事人在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权。这恐怕不是对刑事法律学习钻研不够的问题,而应是赤裸裸的渎职!

  @大鹏看天下:一群法盲,以及无视法律的人,执掌着中国的法律!生命只有一次,必须尊重,否则,每个人随时会掉脑袋,中国梦就真的无法实现了。到底是谁这么着急杀人灭口?必须揪出来!!!

  @王才亮律师:长沙中院执行曾成杰死刑前违反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423条规定,剥夺其亲属最后的会见权,是该院专政工具思维泛滥,缺乏法治和人道主义精神的表现之一。该院在审理征地拆迁案件中同样缺乏法治精神,对基层法院的明显错误也不纠正。

  @涉外赵律师:长沙中院说这个理由就是一副讨打相!第一,曾是否提出过理由因没有完全独立第三方在场佐证,就是长中院自说自话;第二,曾的家属如何知道曾什么时候死?既不知道,就无从提出会见申请,长中院以假设家属知道为前提剥夺家属会见!其心何在?

  【呼吁法院要给家属、公众一个交代】

  @吉喆Leo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罪犯曾成杰执行死刑时,告知罪犯有会见亲属的权利的义务,是否履行,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那么长沙市中院在执行过程中涉嫌违法,你院 @湖南高院 <湖南高院> 有责任依法处理,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

  @彼格张洋:这是法律漏洞?灰色地带?请相关方面重视,给家属一个合理交代。

  @陆建:针对#曾成杰# 被执行死刑事件。人民日报、央视、凤凰网、联合国的官微以及众多律师、商人、记者、学者相继呛声。这已经不仅仅是湖南的事情了。最高层不给个说法,估计又留下一个巨大的黑洞。期待海内外媒体持续关注,期待国家从启此案调查,并彻底查清曾成杰遗言中留下的所有线索。给公众一个交代。

  @晨溪牧歌:看过曾成杰给女儿的遗书,姑且不谈该杀不该杀的问题,感觉得出起码他们是个很团结的家庭,当父亲的明知走到人生的尽头,法院如果允许,怎么不会见一直为想法救他一死到处奔忙的女儿最后一面呢?法院说曾成杰没提出,是不是太不合情理?执法太冷漠还是另有隐情!!执法机构有必要给舆论一个交代吧!

  【曾成杰案违法 法治社会的悲哀】

  @李庄:“非律师”认为:曾案明显违法有三。1、刚抓人尚未起诉更未审判,政府为何处置被告几十亿财产,且卖给政府自己;2、政府评估公司随意评估,可《评估报告》竟不送被告;3、检法两院和被告人都不知道评估内容和依据。应当指出:处置财产应终审生效,但死刑复核案须待复核结果,绝不可提前一天!

  @徐昕:【曾成杰被执行死刑】①此案定罪量刑存疑,是否有不当占有目的,资产能否还清欠款,有较大争议,本不该杀,本可不杀;②集资诈骗罪,应废除死刑;③依司法解释,死刑执行前应让亲属见最后一面;④死刑执行回归古代“秋杀”制度,放放,以免出现无法补救后果;⑤两支蜡烛,一支给曾成杰,一支给法院。

  @易延友:参加网易曾成杰案研讨会,说几点感触: 1曾案最初政府鼓励融资;后来风向一变,曾就成了犯罪,令人匪夷所思;2曾案吴英案都存在侦查阶段就由政府出面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的现象,既违反无罪推定原则,也违反刑诉法相关规定;3在废除死刑大趋势下对曾判死并逼迫其女上演现代版缇萦救父是中国法治的悲哀。

  @张诺夕:我们经常在电视剧看到中国几千年之前政府在对罪犯行刑前,都给犯人与亲属见最后一面,以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而在廿一世纪高度文明法治的中国湖南长沙,却发生了这样登峰造极无耻,你抢掠了曾成杰的几十亿的资产后,连杀他都不让亲人见他一面。

  【曾成杰案与吴英案比较】

  @俗人海洋:曾成杰和吴英有共同之处:1、人家现在的资产价值还债绰绰有余,这是个客观事实;2、都把钱投入项目,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没有挥霍;3、都是玩儿空手道栽的;4、当初老百姓踊跃的把钱借给他们,就是看好了项目前景。空手道玩到这个程度也是能人。在中国只要你有关系,玩儿空手道就能称为亿万富豪。

  @坦率的天真A:曾成杰案与吴英案类似。结果不同与浙湘两地的司法风格政治人物干预民风不同有关。一般而言集资案子要力求集资方资产拍卖利益最大化来补偿集资老百姓。但往往有地方利益集团玩弄司法,贱卖集资者资产,再杀人灭口,既抹掉了欠集资老百姓的债务,又有利益集团幕后人超低价得资产。这是一种杀猪完美模式。

  @罗昌平: 湘西集资案中曾成杰被称为“湖南版吴英”,大错!吴英为“官商集资”,湘西则是“政商集资”,即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给民企融资开建形象工程,实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呼吁①反对经济犯罪死刑;②民企不能总是替罪羊;③官商集资重在治官,政商集资涉嫌集体犯罪,曾需实质性政体改革。

  【不同看法】

  @林继明:刘志军案跟曾成杰案两者之间有“可比性”吗?曾成杰“非法集资”造成很坏的社会影响,多少人被他诈骗遭遇不幸,别忘了,中国的法律里有“非法集资罪”,数目大的可判死刑,中国是法治国家,另外,别人死不死跟曾犯有关系吗?作为曾的女儿,为父请愿值得钦佩,但你目前更应该为自己父亲的罪行感到羞耻~

  @点子正:点道为止。一,跟风对比刘志军与曾成杰网友未必知曾非法集资30多亿。二,呼吁刀下留人大V对唐慧案做何感想,唐慧案跑堂会吗?三,微博民意不是真民意,吉首被骗痛心疾首的普通百姓不懂开围脖更得不到大V转发。四,长沙中院官V,呵呵。五,请大V去吉首去装B。

  @胡杨林717:曾成杰案,很多人说什么“杀人灭口”之类的,真是无语,不需要任何事实和证据,这些人就可以臆造出自己所想象的事,让自己狗血入脑,兴奋的高潮,曾成杰2008年被逮捕,到现在5年了,忽然你吗比想起来要灭口了,真他吗的智慧!

  六、舆情点评

  案情因曾成杰女儿曾珊微博爆料称执行前“家属未获通知,未能见最后一面”等引发舆论热议,当然这里面存在着相关院方的错误言论,但舆情发展的同时也能看到民众对司法公正的渴求欲望。

  司法是保障人民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条屏障,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司法公正是关键,只有司法公正得以落实社会公平和稳定才能实现。然而就是这“司法公正”的意义让人们深刻认同和积极吁求的同时,公正标准始终是热议和争执的话题。此次,“湘西非法集资案”对曾成杰的执行死刑又引起了大家对司法公正的讨论,甚至空前激烈。

  首先在“为父申冤”“湘女救父”等舆论招牌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法律专家、所谓民主人士等参与到案情讨论和建言献策的队伍中。他们认为,“‘非法集资’无资产评估”“尚未判刑处置财产”等系列行为体现出相关职能部门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行为是对法律的玷污,对案件的处置毫无公平性之言;其次,“政商集资”,以政府信用为担保,给民企融资开建形象工程,实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而出了事情民企责任人顶责最多涉及几个政府次要工作人员人们不能信服,也未能体现出司法公正的影子;还有在中央高举反腐倡廉的旗帜下,对政者的出发和对商者的出发有明显的不公平。商者的贪污都是为生存对政者的依赖,他们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政者的枪,因为政者贪污才是贪污腐败恶化的根源。而对政者处置相对柔和。

  法治社会的建设不能一蹴而就,司法公正的追求不仅需要司法机关积极面对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在追求司法公正的路上要付出的艰辛可以预想,但每一次意见碰撞和交合希望都能成为司法公正走向成熟的有效元素。

来源:贺艳花 慕策

作者:贺艳花 慕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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