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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委“严禁收留弃婴通知” 大部分网民称正当其时

来源:周旭 作者:周旭 编辑:redcloud 2013-06-18 14: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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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宗教局等七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弃婴的规范管理,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

  这份《关于进一步做好弃婴相关工作的通知》对弃婴发现、移送、安置以及体检、救治等相关程序作了明确规定。通知要求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通报,及时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要做好查找弃婴的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工作,对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临时代养并签订协议。儿童福利机构要及时发布寻亲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经主管民政部门审批后,办理正式进入儿童福利机构的手续。

  通知指出,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但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收留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动员其将弃婴送交当地儿童福利机构抚养。

  大部分网友认为,七部委禁止私自收留弃婴的通知正当其时,既保护了孩子的正当权益,又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贩卖婴儿现象的产生。新浪微博网友@郑好指出,政府当然要严禁收留弃婴了,弃婴要交到专门的民政部门,如果你想收养的话,可以去办收养手续。如果政府不管理的话,人贩子们都高兴了。搜狐成都市网友:“我感觉挺好,要真的是这样就好,免得有的人把小孩搞残后来让他到路上去要钱。”

  部分网友表示,这项规定并非长久之计,关键还需在法制建设和社会道德中予以控制,而不是一味封堵。@家有小皮孩:应该细化和完善弃婴收养管理办法,不是一味封堵;另外要增加收养机构渎职惩罚措施,完善救助渠道。@ 大柿子:禁止收留岂不是把好心人都一棍子打死!应该是买卖双方都重罪!没有买的就没有卖的。@ sparkling0902:堵上窗户你得开大门啊,只是严禁,要有解决方案,否则多少可怜的弃婴要失去生命啊!该管的买孩子的那些人你不管,好心收留的要禁止。我实在不明白这个逻辑。

  也有部分网友认为,私人收养孩子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哎呀楠小姐:为什么不给私人收养孩子?或许那些富裕但没孩子的家庭,能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未来!搜狐网友:孩子的父母不想要自己的孩子,有人却能够给孩子一切幸福,还不让别人抱养,非要找孩子的父母,他们既然抛弃孩子,就不会给孩子幸福,还找什么,政府有时间还不如多帮帮需要你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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