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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戏”行为折射媒体责任感缺失

来源:赖建瑛 作者:赖建瑛 编辑:redcloud 2013-05-29 21:28:54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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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某报5月28日刊发报道,指中纪委拟要求高官留学子女毕业一年内回国。经了解,此报道失实,为虚假新闻。凤凰网为此发启事称:凤凰网未经核实审查,转发此不实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向网民公众深刻致歉,并将采取切实措施,加强重要新闻管理与编辑业务素质培训,维护网络媒体的真实性与公信力,更好地为广大网民及社会服务。(5月28日 凤凰网)

  当中纪委拟要求高官留学子女毕业一年内回国的新闻曝光后,各大网站纷纷转载,民众的关注度也极高。可是时隔不到一天,凤凰网便出来道歉,称是不实新闻。网友们对此没有多几分高兴,反而略显失落,纷纷感叹,“怎么是假的啊,空欢喜一场。”暂且不论民众对此消息的期待是如何,各大媒体网站进行转载传播不实新闻,就是对新闻事实不负责任,对自身不负责任,更是对民众不负责任。这种“儿戏”行为,折射的是媒体责任感的缺失。

  各网站不经核实便进行转载,无非是因为最先报道或转载的媒体在传媒圈里有一定的领导力,并且这条新闻有很大的噱头,能够吸引人们的眼球,增加点击量。而民众愿意相信并对此讨论,除了对此类消息的期待,无疑更是因为相信媒体的公信力。可是近段时间以来,媒体总是“自打嘴巴”,比如说习近平打车事件,虽然媒体很快进行了澄清,可是在社会上引起的影响又岂是那么容易淡去。“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媒体敢于承认自己的过错,但是是否因此长了记性,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重拾民众的信任,才是根本之道。

  媒体能在社会上立足,靠的是民众对它的信服力,如果一个媒体丧失了其公信力,那么它最大的资本也就不复存在了。然而,一些媒体还未意识到公信力的重要性,只是简单地将自身作为一个传播的载体,这不只是未意识到自身的责任,更是在给媒体圈抹黑,给社会添乱。

  媒体被认为是社会的第四种权利,它独立于行政、立法和司法,政府和社会也应该主动接受舆论的监督。但这并不意味着媒体就有无上的权力,可以恣意为之,不管媒体是第几种权利,都应接受监督,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新闻媒体只会止步不前,甚至倒退,政府和社会也会因为媒体的堕落,得不到有效监督而腐败。

  新闻媒体意味着客观公正,单纯追求点击率、发行量,是忽视自身使命与责任的表现。虽然媒体事后发表道歉声明,但并不能就此了事,政府应尽快为新闻立法,追究媒体的法律责任,让媒体深刻意识到公信力的重要性。

来源:赖建瑛

作者:赖建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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