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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产孕妇跳楼身亡,这次朋友圈没有分裂

来源:胡江春 作者:胡江春 编辑:redcloud 2017-09-06 18: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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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榆林待产孕妇跳楼身亡事件刷屏了,此事容易让人联想到10年前的李丽云事件。怀孕41周的李丽云因难产生命垂危,被丈夫送到朝阳医院治疗,由于丈夫肖志军(后查实为同居男友),拒绝在剖腹产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导致李丽云死亡。当时有对丈夫肖志军的谴责批评,也有舆论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讨论与反思。而这一次产妇数次跪倒在家属前面请求同意剖腹产而不得的情节,深深刺痛了公众神经,网络舆论一边倒地心疼产妇,抨击家属冷漠,大多数人对医院表示理解。

 

 

 

  生孩子才知道自己嫁的是人是狗

  此事显然让众多女性气愤难过,纷纷对家属的愚昧和冷漠表示出极大愤慨。还有众多生育过的女性网民在网上详细描述自己生育的痛楚,表示生孩子的疼痛终身难忘,对跳楼产妇表示心疼。“不到怀孕生孩子,都不知道自己嫁的是人还是狗”“在他们眼里,女人的作用就是生孩子,管你痛不痛”“就他妈说不能随随便便嫁人吧,非在垃圾堆里找”,还有人认为让她最终下定决心跳楼的,恐怕不是疼痛,而是在极度疼痛中仍两次挣扎着爬下床去求丈夫签字,可是却都遭对方拒绝,那种在极度痛苦中看清楚对方的冷漠自私和丝毫不顾虑自己安危的心灰意冷和绝望吧,无法想象那时她内心是怎样的山崩地裂。

 

 

  为什么产妇不能自己做主

  对于为什么必须家属签字,而产妇不能自己做主的疑问,当事方榆林市第一医院回应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有专业人士提出,10年前的李丽云事件后,《侵权责任法》立法时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2010年新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再次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不过很多网民对医院做法表示理解,认为家属都签字不做那个手术,医院负责人签字决定做手术,出了问题的话医院需要承担难以承受的后果。

 

  产妇连亲妈的那碗汤也没得到

  有人戏称生完孩子可以看出婆婆与亲妈的区别,婆婆一般煨催奶汤,为孙儿考虑多一些,而亲妈一般煨的是促进伤口愈合的汤,为自己女儿考虑多一些。有网文劝姑娘不要远嫁,不要离开亲妈亲爹太远。特别初为人母,生第一胎的时候,亲爹亲妈一定要在场。但是企鹅号用户“话说黄土地”称在监控录像中看到产妇走出分娩中心,疼得跪地时,她的亲妈就在产房外,也只有无奈,连扶都轮不到她扶一下,女儿只能由老公和婆婆送回去继续生。而悲剧发生后,婆家人和娘家人却在协调会上吵起来了,吵架的理由是赔偿款由谁家来拿。纵然爆料的真实性有待考量,但是这件事已经在社会引发轩然大波,而作为当事人的娘家人,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发出声音。这种事情发生在过去的农村,娘家人是免不了组团去婆家大闹一番的。此信息爆出后,网民对产妇更是报以深深地同情与心疼。

来源:胡江春

作者:胡江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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