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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军被判死缓引发舆论争议

来源:综合 作者:综合 编辑:redcloud 2013-07-09 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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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上午,备受民众关注的前铁道部部长刘志军案一审宣判,刘因贪污受贿、滥用职权被判处死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白山云则表示,案件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理应立即执行死刑,但由于刘志军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主动交待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配合办案机关追回大部分赃款,在侦查、起诉、审判期间,认罪态度好,有悔意,法院因此决定从轻处罚。而这一判决结果,引发民众争议。

  一、关注度分析

  二、媒体相关报道

  《河南日报》官方认证微博周一发表评论,指刘志军死缓,意料之中,因为此前已做了不少“铺垫”,但很多网友仍然难以接受。为何?一方面公众对贪腐深恶痛绝,另一方面恐怕与庭审过于“简化”有关。此案很重大、关注度很高,但庭审只用了半天时间,大部分内容放在了“庭前会议”,确实值得商榷。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认为,刘志军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个正部长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对刘志军的依法审判,表明了党中央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的决心。对刘志军的依法审判也再次证明,为民、务实、清廉是共产党员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保证,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迟早要被清理出党员干部队伍,并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专家观点摘要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表示,无论是死刑还是死缓,都是死罪,说明罪该处死。是否立即执行与罪行的严重程度有关,也与国家对死刑的态度有关。判死刑是对其罪行恶劣性的认定,而缓期二年执行则体现人道主义精神。

  香港浸会大学中国政治问题专家高敬文说,每当有贪腐大案出现时,人们就会问,他们为何能贪这么长时间?这表明中国的法治很弱,个人力量和关系能够胜过各种法律法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教授李景强说:在清朝刘志军会被满门抄斩,在本朝只判死缓,而且只没收个人财产,也就是说凡不是刘志军名下的财产都不会没收。有人说当官是高危职业,纯粹是胡说八道,只要当官为发财,就是一本万利的职业。进去是贪官,出来是大款,这是贪官层出不穷,越反越腐的根源。

  作家李承鹏周一在新浪微博说:一品夫人谷开来死缓,中国银行海南分行覃志新死缓,深圳龙岗区长钟新明死缓,中移动张春江死缓,天津检察长死缓,郴州市委书记死缓,北京法院院长死缓。现在刘志军死缓,果然。我们会心地笑了,大明免死金牌算个屁,不如一句“重大立功表现”。人们常争论是否废死刑,其实废除死刑,还不如废除死缓。

  香港《开放》杂志执行编辑蔡咏梅表示,在现有中共权力无法得到制衡,媒体缺少监督的情况下,任何反腐的方式都不会奏效。

  三、网民观点分析

  原铁道部长刘志军因受贿及滥用职权被判死缓及没收个人财产,判决结果在网络在引发了不少争议。

  1、有网友质疑判决结果的公正性

  @河南日报说:“刘志军死缓,意料之中,因为此前已做了不少“铺垫”,但很多网友仍然难以接受。为何?一方面公众对贪腐深恶痛绝,另一方面恐怕与庭审过于“简化”有关。此案很重大、关注度很高,但庭审只用了半天时间,大部分内容放在了“庭前会议”,确实值得商榷。”

  2、有网友认为死缓的判决太轻,应该严惩贪污腐败

  网友“牛文文”认为:“刘志军被判死缓,这实在说不过去。死刑不上部长,贪污过亿也只与死缓,让当官成了风险最低回报极大的职业;老百姓和民营企业家很容易因为盗窃、非法集资或者莫须有的涉黑罪被判死刑,让民间怨气冲天。”

  网友“北京杨博”认为:“刘志军,无期,缓2年,终于没有死,原因是有悔罪表现。试问贪生怕死的贪官哪个没有悔罪表现?如果人人争先恐后地贪,然后再来悔罪,可以不死,从此法律变得更加尴尬,腐败有了希望。人为财死,鸟为食亡,只怕从此中国腐败事业可以大展宏图了,如此高调反腐是不是国家之大不幸?”

  网友“医疗律师刘晔”认为:“刘志军不死,贪腐基本上就废除了死刑,那么现行刑罚,对贪腐也就没有任何威慑力了。因为众所周知,死缓是变相无期,无期是变相有期,有期是变相保外就医!”

  网友“康翀-天下足球”认为:“他若死缓,天下贪官皆无所畏惧。”

  网友“陈文伍”认为:“官越大权越大,做起来坏事来,对国家和社会的危害就越大,贪官污吏的危害,不是几个杀人放火的人能比的。”

  3、有网友认为判决结果是正常和合理的

  网友“杨佰林律师”认为:“多数在意料之中。其基点仍是死刑,因此,法律追求的“以法律为准绳”在这里已经得到了体现,至于其因其他的坦白等量刑情节,而缓期二年执行,也仍然既是适用法律的结果,又是准确适用法律的要求。正常的一个判决。”

  网友“演员猫”认为:“就贪污的数量和所做的贡献,我认为刘志军不但不该死,还算是一个功臣。几十年后6000万人民币早就被遗忘了,但是高铁发展带来的巨大实惠会影响深远。”

  网友“因为迷离”认为:“许多网民对刘志军贪贿6000多万仍然不死表示愤怒。但当今中国社会诉求多元化,俺也不知道是该为腐败巨贪居然免死而气愤好,还是为中国向“非暴力犯罪不判死刑”的普世价值过渡而高兴好。并且刘也是个行贿者,而能收受他贿赂的肯定不是小人物。这些人目前还未被揭出来,留着刘志军这个活口也好。”

  网友“朱继东”认为:“腐败应受严惩,但他对铁路发展的贡献也不应被抹杀!”

  4、有网友觉得不立即执行死刑是意料之中

  网友“刘芮东”认为:“今天刘志军被判死缓,大家各执所见争论不休,我给大家一个解释:从法律的方面来看,应该死;从政治的方面来看,死不了。”

  网友“不妨一试先生”认为,此案可以作为推动中国废除死刑的契机:“刘志军案充分说明中国贪官免死已成必然,但废除或限制死刑不应成为官员保命的司法特权理由。对非暴力的一切经济犯罪都应马上废除死刑,进而再废除非致命和致命的暴力犯罪的死刑规定。建议立法机关延续“修八”做法,大胆废除更多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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