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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高院表示手淫服务违法但不犯罪引热议

来源:综合 作者:综合 编辑:redcloud 2013-07-05 13:22:00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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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快报》报道由广东南海某案件引发的手淫服务是否犯罪争议尚未平息,广东顺德传出的某沐足店突然增加手淫服务招徕生意的消息,再度引发了公众的疑问。手淫服务不入刑,那么组织手淫是否属于“组织卖淫罪”?

  7月3日,新浪网友“@占豪”就上述问题在微博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问,引来众多网友围观,面对一连串的追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淡定回应,既然手淫服务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则其组织者更不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

  【关注度走势】

  【事件回顾】

  7月3日11:09,网友“@占豪”围绕有关报道,在微博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起一连串的追问,其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组织手淫同样不构成组织卖淫罪”的回应,一度引发网友不满,对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一一进行了耐心的解答,并强调假如是组织发生性关系等符合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其组织者便应按“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

  1、沐足店增加手淫服务是否属卖淫

  @占豪: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澄清,该行为到底是否为卖淫?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您好!该问题非常清楚,类似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卖淫”,但却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范畴内的“卖淫”行为,即属于违法但不犯罪,应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处罚的行为。

  2、组织手淫服务者是否属“组织卖淫罪”

  @占豪:以个体论,是违法不是犯罪,是属于治安管理范畴内的“卖淫”行为。但组织者呢,是否属于“组织卖淫罪”?请进一步澄清。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法上涉及卖淫的罪名只有组织、容留、胁迫卖淫等罪名,既然手淫等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那么其组织者更不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刑事审判必须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定罪量刑。对该类行为应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打击。

  3、是否该建议废除刑法中的“组织卖淫罪”

  @占豪:再请教,按广东高院“既然手淫等行为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那么其组织者更不可能构成组织卖淫罪”说法,那么卖淫个体也只构成违法而不构成刑法犯罪,那刑法列一条“组织卖淫罪”显然不合上述逻辑,是否该建议人大废除“组织卖淫罪”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如果符合刑法意义上的卖淫行为,如发生性关系,其组织者当然应当按照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与卖淫个体只违法不构成犯罪毫无关系,何来不符合逻辑之说?刑法讲究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就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没有明文规定的当然不追究刑事责任。据《新快报》

  【专家解读】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许兰亭介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详细解释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法治精神。

  手淫培训不属犯罪

  许兰亭表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解释,首先就体现了罪刑法定的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就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的,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而罪刑法定原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我国刑法中的组织卖淫罪并不包含组织进行手淫培训,因此,组织进行手淫培训不应该属于犯罪行为。

  法律层面不能类推

  同时,在法律层面也不能搞“类推”。手淫及组织培训手淫虽然与刑法上的卖淫罪及组织、容留、胁迫卖淫罪有相似和相近之处,但从构成要件上又不完全相同,刑法上也没有对此行为作出明文规定,因此就不能按照犯罪进行制裁。

  不入罪但属于违法

  许兰亭认为,培训手淫虽然在刑法上不属于组织卖淫罪,但并不代表其可以不受追究。提供手淫服务和培训手淫都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一般对此行为处以行政拘留、罚款或劳教等处罚。同时,这种行为也与社会公德相违背,应该受到道义上的强烈谴责。刑事处罚应属于惩治犯罪的最后一个,也是最严厉的手段。如果用拘留、罚款等手段可以有效打击手淫服务及组织培训手淫,可以不将其入罪。

  【网友跟评】

  网友“安安静静的小情绪0”认为:就因为政府法律上不承认卖淫,然而还又让它在阴暗里存在这么多年!所以就成为了一些官员利用职务之便表面上扫黄,私底下收取贿赂,要么就让它合法化,要么就别给它机会!

  网友“檇李乡”认为:健全立法是关键,本着严谨的态度,广东省高院的和专家的解释毫无问题!

  网友“D-PhoeniX-战斗胖”认为:广州这点还是做得好,虽然不符合道义,但是很客观,毕竟是法制而不是人治,不应该因为主观思想而动摇了法制精神。

  网友“windows滔”认为:媒体应该先学习法律,多向法治化国家的媒体学习学习。依法治国,媒体有义务宣传法律,而不是主观判断。

  网友“青石与向日葵”认为:当婊子又想立牌坊。这是体现法律的公正性,还是司法不健全?明显的藏污纳垢,法律没有关注到的,我们还有民意,让多数人站出来讲话。

  网友“Summo苏摩”认为:《治安处罚法》与《刑法》很多罪名/行为的描述是重合的,对于重合的罪名/行为,应当是程度的轻重,而不是范围的大小。法律的解释权在于人大,而不在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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