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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央企副总案” 是强奸还是“通奸”?

来源:综合 作者:综合 编辑:redcloud 2013-06-24 14: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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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6月23日《新京报》报道,近日,44岁的央企副总王伟(化名)因两次强奸入职不到半年的24岁女下属,终审获刑13年。终审法院认为,王伟使用暴力及利用职权形成的精神胁迫,强行与被害人发生关系,并造成对方患上精神障碍。庭审时,王伟的辩护人曾就证据提出多点质疑,均未被法院采信,目前王伟本人已考虑申诉。[详情]

  报道一经登出,全国各大媒体纷纷关注、转载,网络评论快速跟进,网民热议。网媒从各个角度评论此次判决,但对强奸者及其辩护律师都是持批判态度的,其批判态度的前提也就是肯定法院的此次判决。然而,有相当一部分网民却对此次判决持有质疑和异议。

  关注走势

  据红网互联网舆情监测系统,截至6月24日13:00,关于此话题的舆情走势如下:

  

    媒体观点

  《为副总强奸辩护,岂能忽视“职权胁迫”之因》   6.24大江网

  律师要具备极高的业务素养,辩护应逻辑合理、思维缜密,辩护才有可信度,才易被法庭采信。对事件当事人小莉“没及时报警”的原因探究,如果能考虑小莉“入职不到半年”,又年仅24岁,且二人属“副总”与“下属”的关系,小莉被强奸乃因“职权胁迫”,律师恐怕就不会有“如果是强奸,为什么还会一次又一次见面”的辩护辞了吧?[详细]

  《央企副总激情燃烧的有点无耻》  6.24财讯网

  残酷的事实告诉人们,在某些地方的某些单位某些企业中,就是因为这只为女孩子所看重的“饭碗”,却成了某些人用于“潜规则”的“撒手锏”。与此同时,恰恰就是因为这只“饭碗”,让不少女孩子忍气吞声,最终成了“哑巴被狗睡”的牺牲品。不然,何来报道中“有了这两次经历,小莉觉得年轻的女职员,遭遇了这样一个有权势的色魔,在公司‘要么上床,要么下岗’的痛苦将相伴一生”之刻骨铭心?[详细]

  《吴雨潇:央企副总强奸下属获刑13年的警示》   6.24荆楚网

  这位利用职务之便强奸女下属的央企官员被绳之以法,算是给受害者一个交代。其意义或许更在于警示为官者,常修官德,慎用权力,才管得住私欲,才不会误入歧途。[详细]

  《陈尧:央企副总强奸女下属触摸道德底线》   6.23时评界

  对官员的考核晋升,“德”虽在列,但始终处于暗处,只要“丑事”没露出水面,都在“及格”以上分数。而对官员的道德教育则多为纸上谈兵,走过场路线,教育者不重视,被教育者更是为之不屑。最终在欲望面前没有底线,心中无法律更无道德,做出这些让众人瞠目结舌之事。[详细]

  《“要么上床要么下岗”是必须破除的潜规则》  6.24中国青年网

  “要么上床,要么下岗”,小莉道出的苦水绝非危言耸听。当下,由于一些掌权者失掉了职业道德规范、个人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规范,面对美色竟然心动无控,不是以权谋色,就是以利诱色,要么以威逼之策恫吓女性就范,使得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

  而为了不“下岗”,就只好“上床”,则成为一些人暗中立下的害人不浅的潜规则。随着全国各地法治的不断深化,这样的潜规则也到了该破除的时候。女职工、女干部、女学生也到了向潜规则说“不”的时候,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是最好的选择。[详细]

 

  网友倾向性分析

  央企副总强奸女下属获刑13年的新闻报道后,引起众媒体的关注与转载,网民纷纷跟帖评论,通过从门户网站新浪、腾讯、网易等的新闻跟评以及新浪微博里的话题评论随机抽取网民观点,采集了87个样本,并总结归纳如下:

  一、质疑强奸的说法。(34个样本)

  二、更情绪化更激进观点,要求加重惩罚甚至死刑。(19个样本)

  三、支持判决,有公道。(5个样本)

  四、批判副总无耻。(9个样本)

  五、其它。(20个样本)

  从上图来看,39%的网民是质疑强奸罪名的。根据网民的观点,倒也不是认为该副总的行为是好的,只是在同时质疑该女子的行为,认为不值得同情女子。而占比例第二的是更加情绪化的激进观点,要求判罚的更加重一点。持两种对立的观点的网民占据了一多半的比例,侧面反映了网民对此判决的不满。

  但法律是不容许被民意绑架的。即使是大多数网民,也要防止“大多数的(言论)暴乱”。因为,从评论来看,“大多数”的观点也只是站在情绪上或者质疑和臆想上,缺乏理性的证据。从该事件来看,充满浮躁气息的网络社会或许需要理性和冷静。

 

  网民代表性言论

  新浪网友小小上上狼:从长微博看,本案没有任何直接证据啊。

  腾讯网友苍耳:这领导是英雄啊!各自开车去小树林,这场景怎么想也是约会啊。现在的女人,可以陪领导上床但必须满足她条件,领导大人你可不能忽悠啊,睡完了想甩,又不想替她实实在在办点事,这就是后果。知道领导要和她XX,带了录音笔,想敲一笔吧。接电话不小心关了,你可以跟同事求救啊。挂了电话让领导完成强奸,真有趣,强奸罪的定义该改一改了。

  网易网友局域网火星网友:是利益起了冲突,说好的事没给办,我不相信一个正经的女子会甘愿被人强奸,被人潜规则,当然这个女的是带着目的去约会,去办事的,谁不知道接近领导,就可以保证工作,职位的提升吗?能进央企的,要么有高学历,要么有背景,此女无背景,证明是有学历的,一个读过书的人,连这点保护能力都没有?正常么?所以,肯定是利益起了冲突,领导答应的事情没给她办吧。我觉得这个女子没什么值得同情的地方。

  新浪微博@雷公嘴:这种人希望有部法律把强奸犯刻在脸上,并且人身安全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只要愿意,马路上随便一个人都可以大骂甚至打死他。

  腾讯网友金星:非常赞同法院的决定,典型的利用职权胁迫,就是胁迫,要么上床,要么下岗,这种事绝对很常见,典型的胁迫强奸。

  新浪微博@太阳神zwm:有钱有权的潜意识里看别人都是想性贿赂跟卖淫的,然后用钱权压人,这也跟整个社会风气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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