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起诉陈增明,认为从2005年7月到2012年8月,8年里在新城大厦建设、青奥城土方工程等重大河西建设中,陈增明分别收受会计中介机构、工程承包方总计416万元。他总共30多次受贿,主观恶性明显,建议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6月21日《扬子晚报》)
8年受贿416万元,受贿时间之长,数额之大,不得不说开创反腐史上的另一新说。利用手中权力,利用制度的漏洞,利用办事者的心理,最终为自己牟取不当利益,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终归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权力腐败是腐败篇章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可每次等发现后,已经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虽都在说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督,但是没有一个部门出来对此事进行承担并负责,相反官场集体“失声”,“失声”并不会给政府带来好的印象,却在群众心中刻下无限沉重的烙印。
贪官何以潜伏这么久,受贿金额这么大?难道就没有被发现吗?俗话说,狐狸尾巴都要露出来。人虽没有尾巴却有手,伸手必被捉,笔者就不信,在利用权力腐败的官员每次伸手都没有察觉,除非他练就一手神功,拿如影、快如风。管理不严格,监督不到位,这些就是纵容腐败分子的有利推手,这么好的机会都不拿,不拿白不拿,拿了还要拿。从当初的拿喝茶钱到最后的打点费,这些都是长时间“养”出来的。
没有利益,就没有腐败。正是领导官员看到了可以利用手中权力达到某种利益时,才放开手抓“经济”,走向腐败的深渊,如今,特别是在十八大后,腐败官员纷纷落马,党中央都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做为政府部门也不该用“失声”的形式,来表达对中央决策的高度支持吧!
来源:江镕
作者:江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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