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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名唐喜军,现居住在湖南省韶山市清溪镇,原湖南电机视厂韶山分厂职工,湖南长岭石油学校毕业,98年分配到韶山电视机厂。在韶山电视机厂破产,解除劳动关系中,错将我的固定工性质定为合同工,而与我情况一致的毛远湘、赵建阳、谷旺丰等同志全部定为固定工。另外我98年参加工作,其工龄定为6年,而毛远湘等同志97年参加工作,共工龄定为8年。由于本人对此两项不服,经常找韶山市经济局、韶山电视机厂破产清算组,并向其打了报告。经济局领导讲,这是清算组和长沙总厂的事,这事他们一概不知,而清算组负责人黄国富讲,你先等这事一下子办不好,韶山市经济局是我们的主管单位,你也可去找经济局。6月8日上午9点多,我在清算组办公点找到负责人黄国富,他告诉我只怕会办不好,11点左右,我打电话给经济局领导,把这事给他反映,他讲这不要找他,要找长沙那边。找长沙那边谈何容易,一我不知地址,二我不知该找什么人,三要花费不少的人力、物力,我本身就十分困难,那里还有闲工闲钱。在我万般无奈之下,只好继续找清算组,可是根本无法得确切的答案。为了这事,我一找就是5个月,然而这么长下来,还没有结果,电视机厂的其他职工钱基本上领完了,还不想办法可能就没希望了。实在想不通,我作为一名下岗工人,社会的弱势群体,已经够可怜的了,还要该拿的拿不到,这对我太不公平了。中央、省、市一再要求关心下岗工人,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我实在没办法了,只好借助网络帮我解决,希望看到的各位领导、记者、网友伸出援助之手,我万分感激,今生不忘。 原湖南电视机厂韶山分厂职工:唐喜军
2006年6月26日
来源:百姓呼声
作者:百姓呼声
编辑:redcloud